首页 理论教育 《评标程序与保密要求》

《评标程序与保密要求》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拒绝延期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应当延长其投标担保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程序与保密要求》

评标是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分析比较,从中优选中标人的过程。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专家的条件。

为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评标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②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③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知识拓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1)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评审,即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有无差异和保留,审核差异和保留是否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影响。

(2)技术性评审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评估。

(3)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进行对比分析。

(4)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及企业代表印章,或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②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www.xing528.com)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6)投标偏差:包括重大偏差(一般作为废标处理)和细微偏差(经修改后不影响其他投标人)。

(7)有效投标过少的处理:①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②投标人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2)详细评审及其方法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可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即详细评审,其评标方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①含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适用范围: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③评标要求: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依法评标、严格保密,反对不正当竞争等。

(2)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详细评审。

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即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一个基准价

(3)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4)评标中的其他要求。

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后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此期间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期。拒绝延期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应当延长其投标担保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①无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投标单位数量不足法定数量;

②开标前标底泄露;

③各投标人报价均不合理;

④定标前发现标底严重漏误而无效;

⑤其他在招标前未预料到,但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足以影响招标的事由。

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由招标人确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