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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该种情况下发包人通常不具备工程价款的支付能力,施工单位该向谁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成为争议的焦点。5)合同终止及终止纠纷终止合同造成的纠纷如下:承包商因这种终止造成的损失严重而得不到足够的补偿,发包人对承包商提出的就终止合同的补偿费用计算持有异议,承包商因设计错误或发包人拖欠应支付的工程款而造成困难提出终止合同,发包人不承认承包商提出的终止合同的理由,也不同意承包商的责难及其补偿要求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优化措施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合同及涉外的建设工程合同。

1.施工合同常见纠纷

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纠纷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及审价纠纷

工程量、质量、工期的纠纷都会导致付款纠纷,尽管合同中已列出了工程量,约定了合同价款,但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时,会扣除监理工程师未予确认的工程量和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部分。另外,施工中会有很多变化,包括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现场条件变化如地质、地形等,以及计量方法等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减,这种工程量的变化几乎每天或每月都会发生。而承包商通常在其每月申请工程进度付款报表中列出,希望得到(额外)付款,从而导致工程款纠纷。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时往往会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扣除未予确认的工程量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工程的应付款项,这种未付款项累积起来往往可能形成一笔很大的金额使承包商感到无法承受而引起纠纷,而且这类纠纷在工程施工的中后期可能会越来越严重。承包商会认为由于未得到足够的应付工程款而不得不将工程进度放慢,而发包人则会认为在工程进度拖延的情况下更不能多支付给承包商任何款项,这就会形成恶性循环而使争端愈演愈烈。

更主要的是,大量的发包人在资金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就开始工程的建设,致使发包人千方百计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不支付预付款、尽量拖延支付进度款、拖延工程结算及工程审价进程,致使承包商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引起纠纷。

2)工程价款支付主体责任纠纷

施工企业被拖欠巨额工程款在建设领域中屡见不鲜。往往出现工程的发包人并非工程真正的建设单位,也不是工程的权利人。在该种情况下发包人通常不具备工程价款的支付能力,施工单位该向谁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在此情况下,施工企业应理顺关系,寻找突破口,向真正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以保证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3)工程工期拖延纠纷

一项工程的工期延误,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原因造成的。在许多合同条件中都约定了竣工逾期违约金。由于工期延误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要分清各方的责任往往十分困难,对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容易产生分歧。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发包人要求承包商承担工程竣工逾期的违约责任,而承包商则提出因诸多发包人的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工期应相应顺延,有时承包商还就工期的延长要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的费用。

4)安全损害赔偿纠纷

安全损害赔偿纠纷包括相邻关系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设备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导致第三人安全、工程本身发生安全事故等方面的纠纷。其中,建筑工程相邻关系纠纷发生的频率已越来越高,其牵涉主体和财产价值也越来越多,业已成为城市居民十分关心的问题。

《建筑法》第39条为建筑施工企业设定了义务: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合同终止及终止纠纷

终止合同造成的纠纷如下:承包商因这种终止造成的损失严重而得不到足够的补偿,发包人对承包商提出的就终止合同的补偿费用计算持有异议,承包商因设计错误或发包人拖欠应支付的工程款而造成困难提出终止合同,发包人不承认承包商提出的终止合同的理由,也不同意承包商的责难及其补偿要求等。

除不可抗拒力外,任何终止合同的纠纷都是难以调和的矛盾造成的。终止合同一般都会给某一方或者双方造成严重的损害。如何合理处置终止合同后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这类争议的焦点。终止合同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属于承包商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②属于发包人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③不属于任何一方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④任何一方由于自身需要而终止合同。

6)工程质量及保修纠纷

质量方面的纠纷包括工程中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偷工减料,提供的设备性能和规格不符,或者不能生产出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或者是性能试验不能达到规定的产量要求,施工和安装有严重缺陷等。这类质量纠纷在施工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拆除和移走不合格材料或者返工重做或者修理后予以降价处置。对于设备质量问题,则常见于在调试和性能试验后,发包人不同意验收移交,要求更换设备或部件,甚至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而承包商则认为缺陷是可以改正的或者业已改正;对生产设备质量问题,承包方则认为是性能测试方法错误,或者制造产品所投入的原料不合格或者是操作方面的问题等,质量争议往往变成责任问题纠纷。

此外,在保修期的缺陷修复问题往往是发包人和承包商争议的焦点,特别是发包人要求承包商修复工程缺陷,而承包商拖延修复,或发包人未经通知承包商就自行委托第三方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在此情况下,发包人要从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的修复费用,承包商则主张产生缺陷的原因不在承包商,或发包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其修复费用未经其确认,而不予同意。

2.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解决所发生争议、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在这四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中,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当然,这里所说的和解和调解是狭义的,不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在仲裁庭和法院的主持下的和解和调解。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合法、自愿、平等为原则,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和磋商,自愿对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分歧和矛盾的一种方法。和解方式无须第三者介入,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争议,避免当事人经济损失扩大,有利于双方的协作和合同的继续履行。

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合同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优点。

①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②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③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引导,以合法、自愿、平等为原则,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合同纠纷的调解往往是当事人经过和解仍不能解决纠纷后采取的方式,因此与和解相比,它面临的纠纷要大一些。与诉讼、仲裁相比,仍具有与和解相似的优点:它能够较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双方不伤和气,有利于今后继续履行合同。

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与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

3)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并负有履行裁决义务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包括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仲裁须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可以不公开审理从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节省费用,一般不会影响双方日后的正常交往。采用仲裁来解决纠纷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一裁终局的原则。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相互间发生纠纷后,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在其主持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作出由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通过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可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案例5-6】

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于2019年5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交货期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月底,货款一次付清。某建筑公司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但某钢厂因生产能力有限,且钢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至次年4月底,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某钢厂仍未能依约履行。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终止与某钢厂签订的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但某钢厂不同意,而且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请求某建筑公司继续提货。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设工程已完工,不再需要钢材,故请求某钢厂退回多付的货款。为此双方协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56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当事人某钢厂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钢厂的行为构成部分迟延履行。因某钢厂迟延履行部分债务的行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其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在此情况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钢厂,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的合同已经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接受给付,而且某钢厂多收的货款应返还给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钢厂的违约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损害,某建筑公司还可请求某钢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概念、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要约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2.下列关于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提交投标文件是承诺通知书是承诺B.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

C.签订书面合同是承诺 D.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3.我国《民法典》第三篇合同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以上答案都不对

4.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5.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能如期做出答复。

B.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经过考虑后向丁作出同意甲的要约的表示

D.刘某依广告上的价格,给某厂汇款购买其产品,该厂向刘某寄出指定的产品

6.甲与乙订立一份手机的购销合同,双方在价格条款一栏中填写的内容为“随市价”,合同履行时双方就价格条款发生争议,且未达成补充协议。“随市价”应如何理解?()

A.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B.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7.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8.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他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生意失败欠债6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以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来的表弟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甲的债权人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www.xing528.com)

C.不管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9.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 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10.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万某的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答应,双方达成的合同是()。

A.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

B.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

C.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

D.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

11.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12.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14.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损毁、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1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下列关于乙、丙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

B.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

C.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

D.拍卖会上竞买者向拍卖方提出的叫价

E.甲公司向乙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甲明知乙没有获得丙的授权,但是仍与乙签订了合同,供应丙钢材20吨

B.甲乙二人签订的买卖军用枪支的合同

C.一民营企业以欺诈手段与国有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

D.甲乙双方为了逃避税收,将汽车整车的进口签订为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

E.甲公司向乙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三天后签订了合同

3.《民法典》第三篇合同规定,合同效力表述正确的有()。

A.不得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B.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4.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E.付款地点在A市或者B市都可以

5.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不履行合同意向

B.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C.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不签订合同

D.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案例分析

【案例1】甲商场准备于某年10月1日开张。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制了大量的广告彩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详尽地列出,并作了下述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10月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具体商品价格请见本广告内页。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成年人乙发现广告将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标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的几个商店都要卖到2000多元。15岁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场的电脑很便宜。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某品牌化妆品,在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印错,实际价格为1280元,遂要求乙补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一台,其家长知道后要求商场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

问题:1.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甲、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

3.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处理?

【案例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根据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的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000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给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案例3】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公司)于2020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为此建华公司向河北省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进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需要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向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内蒙古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内蒙古大成钢厂自行负责。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内蒙古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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