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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法》第36条和《安全生产法》第3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优化措施

《建筑法》第36条和《安全生产法》第3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是指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发生事故后去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更为重要的是谋事在先,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www.xing528.com)

贯彻预防为主,首先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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