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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表8-1政府监督与监理的区别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优化措施

1.工程质量监督概念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

(1)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政府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性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它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2)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工程质量监督;(www.xing528.com)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向委托的政府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后5日内);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与监理的区别如表8-1所示。

表8-1 政府监督与监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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