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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的概述与优化能源利用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5)能源统计制度《节约能源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节约能源法的概述与优化能源利用

1.节约能源的概念

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2.节能管理制度

1)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www.xing528.com)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落后高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4)能效标识管理制度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5)能源统计制度

《节约能源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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