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追寻慕腎的奇遇与迷惑

追寻慕腎的奇遇与迷惑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言聖腎之難得,疏闊如此。吾生於亂世,長於戎馬,流離播越,聞見已多;所值名腎,未嘗不神[27]醉魂迷向慕之也。世人多蔽,貴耳賤目,重遥輕近。少長周旋,如有腎哲,每相狎侮,不加禮敬;他鄉異縣,微藉風聲,延頸企踵,甚於飢渴。國之存亡,係其生死。以、心形近易訛。

追寻慕腎的奇遇与迷惑

古人云:“千載一聖,猶旦暮也;五百年一腎,猶比髆也。”言聖腎之難得,疏闊如此。儻遭不世明達君子,安可不攀附景仰之乎?吾生於亂世,長於戎馬,流離播越,聞見已多;所值名腎,未嘗不神[27]醉魂迷向慕之也。人在少年,神情未定,所與款狎,熏漬陶染,言笑舉對[28],無心於學,潛移暗化,自然似之;何況操履藝能,較明易習者也?是以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自芳也;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自臭也。墨翟悲於染絲,是之謂矣。君子必慎交遊焉。孔子曰:“無友不如己者。”顔、閔之徒,何可世得!但優於我,便足貴之。

世人多蔽,貴耳賤目,重遥輕近。少長周旋,如有腎哲,每相狎侮,不加禮敬;他鄉異縣,微藉風聲,延頸企踵,甚於飢渴。校其長短,覈其精粗[29],或能[30]彼不能此矣。一本云:校長短,覈其精粗,或彼不能如此矣。所以魯人謂孔子爲東家丘,昔虞國宫之奇,少長於君,君狎之,不納其諫,以至亡國,不可不留心也。

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恥。凡有一言一行取於人者,皆顯稱之,不可竊人之美,以爲己力;雖輕雖賤者,必歸功焉。竊人之財,刑辟之所處;竊人之美,鬼神之所青。

梁孝元前在荆州,有丁覘者,洪亭民尒,頗善屬文,殊工草隸;孝元書記,一皆使典一本無“典”字。之。軍府輕賤,多未之重,恥令子弟以爲楷法,時云:一本無“時云”字。“丁君十紙,不敵王君一字。”一本云“王褒數字”。吾雅愛其手迹,常所寶持。孝元嘗遣典籤惠編送文章示蕭祭酒,祭酒問云:“君王比賜書翰,及寫詩筆,殊爲佳手,姓名爲誰?那得都無聲問?”編以實荅。子雲歎曰:“此人後生無比,遂不爲世所稱,亦是奇事。”於是聞者少復刮目。稍仕至尚書儀曹郎,末爲晉安王侍讀,隨王東下。及西臺陷殁,簡牘湮散,丁亦尋卒於揚州;前所輕者,後思一紙,不可得矣。

侯景初入建業,臺門雖閉,公私草擾,各不自全。太子左衛率羊侃坐東掖門,部分經略,一宿皆辦,遂得百餘日抗拒兇逆。於時,城内四萬許人,王公朝士不下一百,便是恃侃一人安之,其相去如此。古人云:“巢父、許由,讓於天下;市道小人,争一錢之利。”亦已懸矣。

齊文宣帝即位數年,便沈湎縰恣,略無綱紀;尚能委政尚書令楊遵彦,内外清謐,朝野晏如,各得其所,物無異議,終天保之朝。遵彦後爲李昭所戮,刑政於是衰矣。斛律明月,齊朝折衝之臣,無罪被誅,將士解體,周人始有吞齊之志,關中[31]至今譽之。此人用兵,豈止萬夫之望而已也。國之存亡,係其生死。

張延雋之爲晉州行臺左丞,匡維主將,鎮撫疆埸,儲積器用,愛活黎民,隱若敵國矣。群小不得行志,同力遷之;既代之後,公私擾亂,周師一舉,此鎮先平。齊國之亡,一本云“齊亡之迹”。啓於是矣。

[1]“文”,諸本作“度”,非。“節文”典出《禮記·檀弓下》:“辟踊,哀之至也,有筭,爲之節文。”諸本涉下文“學達君子,自爲節度”而誤。按王利器注本雖引《禮記》但並未找到此條語例,所引《史記》亦無説服力。

[2]“銷鍊物”,盧本作“銷練物”。

[3]“鄙才”,諸本俱作“鄙事”。

[4]“自”,程本無。

[5]“面論”,《少儀外傳》作“面諭”,非。“面論”意爲下級在上級前當面論説,《顔氏家訓》以前已有此用例,如《魏書·高允傳》:“至如高允者,真忠臣英。朕有是非,常正言面論。至朕所不樂聞者,皆侃侃言説,無所避就。”“面諭”意爲上級對下級當面訓示,見《舊唐書·張濬傳》:“既宣詔,軍士按兵默然。濬並召將佐集於鞠場面諭之。”其他用例皆爲宋以後。論、諭形近易訛。

[6]“没”,《少儀外傳》無。

[7]“風俗”,程本無。

[8]“父”,程本無。

[9]“土”,程本無。

[10]“立”,諸本俱作“之”。

[11]“以”,程本作“心”,非。晉陸雲《陸士龍集》卷八《與平原書》:“兄乃以爲佳,甚以自慰。”釋慧皎《高僧傳》卷四《義解·竺法乘》引謝安致支遁書:“思君日積,計辰傾遲。知欲還剡自治,甚以悵然。”知“甚以”後搭配情緒形容詞之用法,兩晉後已常見。以、心形近易訛。

[12]“因”,盧本無。

[13]“哭”,當從盧本作“曲”。《禮記》通行本正作“三曲而偯”,鄭注:“三曲,一舉聲而三折也。”(www.xing528.com)

[14]“之”,盧本作“其”。

[15]“諭”,程本作“論”。

[16]“殺”,程本作“煞”,两可。道家典籍常用“回煞”。宋俞文豹《吹劍録外集》:“越人趙東山希棼,淳祐庚戌丁父會稽郡王憂。其居喪有可紀者三:不避煞,不用僧道,不信隂陽。”俞書又引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曆》載“喪煞損害法”:“如己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十四歲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鄭、潘、孫、陳,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兩次回喪家。”宋以後文獻用“回煞”、“歸煞”居多。

[17]“列”,程本作“烈”。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引逸篇《莊子》:“斵鷄於户,懸韋炭於其上。捶挑其旁,連灰其下。而鬼畏之。”又唐歐陽詢《藝文類聚》引同書作:“插桃枝於户,連灰其下。童子入而不畏,而鬼畏之。”連、列意近。

[18]“比”,《少儀外傳》作“者”,

[19]“有”,《少儀外傳》作“人”。

[20]“構”,底本避宋高宗趙構諱,改注小字“太上御名”,今改回,下同。

[21]“集”,盧本作“席”。

[22]“江陵”,盧本作“江寧”。

[23]“沮”,程本作“怛”。“傷沮”見《漢書·王尊傳》:“群盜寖彊,吏氣傷沮。”顔師古注:“沮,壞也。音才汝反。”《文苑英華》卷六百十五引唐獨孤及《爲郭令公請停親征表》:“兇虜傷沮,其勢式遏。”故知“傷沮”爲固定用詞。按王利器注本將“傷”、“怛”分釋。

[24]“供頓”,《少儀外傳》作“燕飲”。“供頓”本指下級供給上官行旅中飲食之物,出《魏書·崔光傳》,崔光諫靈太后巡幸嵩高山,上表稱:“厮役困於負檐,爪牙窘於賃乘。供頓候迎,公私擾費。厨兵幕士,衣履敗穿。”唐以後用例,皆專指下級、百姓供給上官行道飲食。又有“置頓”,出唐李延壽《北史·隋本紀》煬帝紀十三年條:“每幸之所,輒數道置頓。四海珍羞殊味,水陸必備焉。求市者無遠不至。郡縣官人,競爲獻食。”此處“置頓”固有下級供給上官飲食之意,又有“置辦珍饈”之意,與此處“酒食之事”、“酣暢聲樂”相應,但《北史》之後“置頓”用例,則不見“置辦珍饈”之意,僅保留“供給上官飲食”之意。故《家訓》用例,更近於《北史》之“置頓”,然此用例,後代不復見。

[25]“寧”,程本作“迎”,非。“寧宅”,意同“寧居”,見《左傳·桓公十八年》:“魯人告于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脩舊好。”“寧”在泥母青韻、“迎”在疑母庚韻,聲近易訛。

[26]“交”,程本作“友”。

[27]“神”,諸本俱作“心”。

[28]“對”,諸本俱作“動”。

[29]二“其”字,程本無。

[30]“能”,程本無。

[31]盧本“中”後有“人”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