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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证据制度探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诉讼活动的关键,是案件事实认定和司法裁判的基础。证据制度是诉讼程序的核心,它不仅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的基础,也是诉讼结构均衡的调整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确定了行政诉讼证据的8种法定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案件证据制度探析

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诉讼活动的关键,是案件事实认定和司法裁判的基础。证据制度是诉讼程序的核心,它不仅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的基础,也是诉讼结构均衡的调整器。

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都没有对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做出明确规定。按照学者们的一般理解,行政诉讼证据是行政诉讼中用来证明待证案件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一切事实。《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确定了行政诉讼证据的8种法定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界定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而《行政诉讼法》没有这样明确定义,只是对其外延进行了限定。根据证据诉讼证据原理的相通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www.xing528.com)

总的来说,在程序阶段方面,诉讼证据是在诉讼过程中收集、提供和使用的材料;在内容方面,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在形态方面,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材料是证据存在的一种方式;在来源方面,证据具备法定的来源和形式;在结果方面,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里要区分证据和证据证明的对象,案件事实是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而不属于证据本身。综上所述,可以将行政诉讼证据定义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符合法定形式和合法来源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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