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查是否重复起诉,对于正在审理或已经处理过的行政案件,或者已经撤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行起诉。是否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若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又没有申请过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的,法院不应当受理。审查之后,应当分别做如下处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接收案件,准备下一步的送达、排期开庭等工作。
前述收案阶段的审查是纯事务性的工作,好的书记员不是被动地工作,而是要主动地参与到辅助法官的事务中来。如果书记员能对一些实体性的知识有所掌握,对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会大有帮助。除前述立案庭进行的审查外,业务庭的书记员在收案时还可以再次仔细核对、审查以下内容:
(1)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至五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的提起诉讼的程序,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等。
(2)审查是否重复起诉,对于正在审理或已经处理过的行政案件,或者已经撤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行起诉。
(3)是否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若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又没有申请过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的,法院不应当受理。
(4)审查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例如,应当检查原被告的资格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如是否一个行为对应一起诉讼(多个行为的应当分开起诉),是否列明诸如“请求确认违法”“请求给付”“请求撤销全部或部分行政行为”等具体的请求。(www.xing528.com)
审查之后,应当分别做如下处理: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接收案件,准备下一步的送达、排期开庭等工作。
(2)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及时向法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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