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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功能及历史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使大家了解政协的性质、功能,有必要在这里介绍一下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

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功能及历史

讲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国家机关里面怎么没有讲到政协?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不是国家政权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为了使大家了解政协的性质、功能,有必要在这里介绍一下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多党合作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为目标,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关系。我国有8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8个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据统计,到2004年底,民主党派的成员共有60多万。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多党合作为基础,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方面的爱国人士、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各族人民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平等的讨论和协商的一种政治制度。

1.人民政协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常简称为“政协”,政协是我国特有的政治组织,就性质来讲,它是我国政治协商和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不是国家政权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从地位上看,政协全国委员会是我国政治领导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是国家领导人,这显然不是人民团体可以相比的。从性质上看,人民团体代表不同社会阶层、行业和团体的利益,其性质具有特殊性,反映的是特定阶层、行业和团体的利益;政协则具有广泛性和党派性的特点。从职能上看,政协的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人民团体虽然也参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但这不是它的基础职能。

2.政协的组织系统(www.xing528.com)

政协的组织系统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和政协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我们平时常简称为“全国政协”,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政协地方委员会按照我国的行政区划设立,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三级地方委员会,政协地方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共设34个界别[2],共有委员2238人,其中中共委员895人,占40%;非中共委员1343人,占60%;民主党派委员666人;少数民族委员262人,包括了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妇女委员373人。此外,还有我国各大宗教团体负责人,有台湾同胞和香港、澳门各界知名人士,有外国血统的中国籍专家,有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等等。这种构成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精神。

3.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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