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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彰显民众权益!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宪法序言记载并确认了中国人民经过英勇奋斗,推翻封建专制统治、掌握国家权力的进程,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全面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从而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在宪法实施中,中央始终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所以,在香港发展民主,最根本的依据是宪法,即宪法关于我们国家的性质以及人民在国家中具有的主体地位的规定。

宪法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彰显民众权益!

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是封建王朝的统治对象,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就必须确立人民在国家的主体地位。我国宪法序言记载并确认了中国人民经过英勇奋斗,推翻封建专制统治、掌握国家权力的进程,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全面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从而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按照宪法的规定,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也是最重大的社会变革。基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全面规定了人民怎么行使国家权力,怎么管理和建设国家,怎么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因此,宪法关于人民的主体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人民推翻封建专制统治斗争成果的确认,也是宪法所有规定的重要基石。

在宪法实施中,中央始终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以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为例,该报告在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之后,紧接着提出要完成这一总任务必须牢牢把握的八条基本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也体现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香港回归后,为什么要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生活方式不变?这是充分考虑到香港居民的意愿;为什么可以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实行“港人治港”?这是因为香港居民不仅是香港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2004年4月,我在香港讲了这样一段话:推进香港民主逐步向前发展,是由我国的国体即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国家的国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www.xing528.com)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这一性质决定,我们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关,都必须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获得人民的授权,才能代表人民来行使对国家、社会的管治权。没有人民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代表人民行使管治权。在这一点上,香港特区与内地是完全一样的。正是基于此,我国在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就郑重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所以,在香港发展民主,最根本的依据是宪法,即宪法关于我们国家的性质以及人民在国家中具有的主体地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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