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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权:生前预嘱权及其特殊性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特权,意指个人有权自由选择去做一件事情,且不做也不会违反任何的义务。同样,你有权按照你的偏好把你的房子装修成你喜欢的风格、你有权按照你的方式设置你的电脑屏保等,这些都是你的特权。特权标记了权利享有人没有义务不做的事情。因此,生前预嘱权属于一项特权。然而,生前预嘱权也存在特殊性,因为个人如果不行使生前预嘱权,那么其将来的医疗决策权将会由他人替代行使。

个人特权:生前预嘱权及其特殊性

所谓特权,意指个人有权自由选择去做一件事情,且不做也不会违反任何的义务。例如,你在海滩上发现一个海星,你有权去捡起它,不捡起它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权利就是一种特权:当且仅当你没有义务不去做什么,那么你就有一项特权做什么。说你有捡起海星的权利,就是说你没有义务去捡起它。同样,你有权按照你的偏好把你的房子装修成你喜欢的风格、你有权按照你的方式设置你的电脑屏保等,这些都是你的特权。特权标记了权利享有人没有义务不做的事情。个人基于生命权和隐私权,有对自己的医疗事务进行决策的自由,其在有行为能力与决策能力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决定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后且处于生命的末期时,拒绝延续生命的治疗,这也是一种特权,而其如果不行使生前预嘱权也不违反任何义务,更不会因此而承担任何的责任。因此,生前预嘱权属于一项特权。然而,生前预嘱权也存在特殊性,因为个人如果不行使生前预嘱权,那么其将来的医疗决策权将会由他人替代行使。你不捡海滩上的海星,海星可能会被别人捡走,其对自身权益并无太大的影响。而个人不行使生前预嘱权,那么替代决策者的医疗决策可能并不符合患者个人的偏好,那么个人将可能会承担不行使生前预嘱权产生的不利后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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