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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开放的利益理论:权利、利益及其关系分析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理论与意志理论相比,更具灵活性、开放性和广博性。利益理论家认为权利归属于特定主体,其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特定的利益,亦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权利人的利益,这使得其与意志理论家之间的理解存在差异。利益理论家认为,权利人享有权利并非仅仅获得了选择权,更多的是使得权利人获得了一种优先权或优越地位,而这种优先权或优越地位往往更直接地体现为利益。根据利益理论家的理解,个人享有的权利是对其有益的霍菲尔德事件。

灵活开放的利益理论:权利、利益及其关系分析

利益理论与意志理论相比,更具灵活性、开放性和广博性。一方面,利益理论既认可权利对持有者能够带来一定程度的益处,有些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另一方面,其亦认可无行为能力者也可以享有特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能更好地维护和保护无行为能力者的利益。利益理论家认为权利归属于特定主体,其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特定的利益,亦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权利人的利益,这使得其与意志理论家之间的理解存在差异。利益理论家认为,权利人享有权利并非仅仅获得了选择权,更多的是使得权利人获得了一种优先权或优越地位,而这种优先权或优越地位往往更直接地体现为利益。生前预嘱权人行使权利,拒绝或接受延续生命的治疗,表面上看似不存在获益,但在实际上对于患者来说存在巨大利益,因为生前预嘱权的行使者所追求的是尊严死或自然死亡,拒绝利用医疗技术手段延长自己的生命,拒绝延长生命而降低生命的质量,接受放弃延续生命的治疗而提高生命的质量。因此,生前预嘱人享有对自己的医疗事务进行决策的权力,是因为预嘱人对生前预嘱的执行享有一定的利益。根据利益理论家的理解,个人享有的权利是对其有益的霍菲尔德事件。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个人享有特定的权利,权利实施的受益人并非权利享有者本人,而可能是第三人或者公众,例如,法官行使其判决的权力,并非使其本人获益,而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因此,利益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困境。[14](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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