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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庭利益和患者利益的关系探讨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患者与家庭成员之间属于利益共同体,生前预嘱的决定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患者自身利益与患者家庭利益可能存在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冲突。在患者自身利益与患者家庭利益之间,我们主要考虑两个关键方面:第一个焦点是孩子。这种冲突表现为患者基于生前预嘱的自我决策权与患者家庭成员基于孩子产生利益之间的矛盾。当患者不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这时一般由家属进行替代决策以符合病患的最大利益。

患者家庭利益和患者利益的关系探讨

在尊重病患自主权的架构下,虽都认为病患是单一的个体,但基于病患和家人之间利害与共的关系,让家人参与医疗决定是必要的。[16]在昆兰案和克鲁赞案的判决中,我们不难发现,关于生前预嘱的制定属于极其私人的事务,自然死亡的决策权应该归属于患者本人,国家原则上需要尊重患者的意愿。然而,患者与家庭之间存在的关系则完全不同。患者与家庭成员之间属于利益共同体,生前预嘱的决定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患者自身利益与患者家庭利益可能存在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冲突。在患者自身利益与患者家庭利益之间,我们主要考虑两个关键方面:第一个焦点是孩子。如果生前预嘱者怀孕,患者与其家庭成员均希望其将孩子生下来,这时患者利益与家庭利益是一致的。然而,如果患者在其生前预嘱中明确表示即使怀孕,也希望继续执行生前预嘱,这时患者利益与家庭利益就产生了冲突。这种冲突表现为患者基于生前预嘱的自我决策权与患者家庭成员基于孩子产生利益之间的矛盾。第二个关注的焦点是经济利益。据《华盛顿邮报》报道,苏珊·托雷斯女士在医院三个月的医疗费用超过100万美元。[17]在我国,据罗点点的团队估算,中国医疗每年近80%的支出是用于临终维持的。[18]这意味着生命的技术支持是建立在昂贵的经济花费之上的。当患者不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这时一般由家属进行替代决策以符合病患的最大利益。然而,能考虑医学的合理性,理性并坚决地向医师表示拒绝为其家人实施延命医疗的人毕竟不多。[19]在我国目前的收入结构与医疗体制下,家庭往往是医疗成本以及医疗后果的直接承担者。医疗费用对家庭的冲击显而易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20]不少公民的临终维持将可能会使得这个家庭陷入经济困境,因此,患者的生前预嘱也是解决患者自身利益与患者家庭利益冲突关系的方式之一。如果患者生前并未制定生前预嘱,那么是否选择临终维持方式对于家庭成员来说面临着艰难抉择,因为要使得胎儿能够顺利出生,就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来延续患者的生命。这个决定的最大风险在于,如果家庭耗费了巨大的财力,最后孩子未能出生,那么这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同时就我国来说,在进行抉择时,也不得不考虑伦理道德因素,也即是否需要花费巨大财力去延续患者的生命,是家庭成员在作出决策时无法避免的道德考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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