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无需告知个人的情况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无需告知个人的情况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符合这些情形的,无须告知个人。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无需告知个人的情况

本法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五条是关于无须向个人告知的情形适用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本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符合这些情形的,无须告知个人。

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www.xing528.com)

[释义]本条是关于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尚不成熟,认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较弱,容易受到信息推送和商业营销的诱导,在面对违法处理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能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和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身心健康,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定为敏感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要求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应当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