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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措施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一是没有明确死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能否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对相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事后救济作出了规定。因此,虽然死者已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其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维护死者的人格权益,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一是没有明确死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能否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对相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事后救济作出了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的处理日益广泛,自然人个人信息承载的民事权益的范围和类型变得极为复杂,既可能记载有个人的动产信息或不动产信息,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虚拟财产等财产权的客体,还可能承载着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因此,虽然死者已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其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维护死者的人格权益,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本条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个人信息处理日益广泛的现实情况,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并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立了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规则,明确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对死者的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死者的近亲属行使上述权利应当是为了其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主要是为遗产继承了解死者的相关财产信息,或者为维护死者名誉、隐私等人格权益。当然,死者可以根据其意愿在生前对其死后个人信息的有关事务作出安排,包括允许特定的近亲属行使、授权遗产管理人行使,或者禁止他人代为处置等,对此应予以尊重。

第五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www.xing528.com)

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人行使权利保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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