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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原告还需依法行使诉权,遵守诉讼规则,服从人民法院指挥,自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定义务。

完善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民告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就是发生行政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须是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此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引发的争议排除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理所当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怎样确定行政诉讼案件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首先要确定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除上述级别管辖外,还需要通过地域管辖规则确定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可以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包括起诉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提供证据和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补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申请保全财产和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申请撤诉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等。同时,原告还需依法行使诉权,遵守诉讼规则,服从人民法院指挥,自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定义务。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按照有关规定,行政诉讼被告分为如下几种情况确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若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参考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做出撤销决定的机关为被告。此外,关于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中,被告的确定问题:公民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公开人民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做出答复的机关是被告;逾期未答复的,受理申请的机关为被告。公民或组织对主动公开人民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以公开该人民政府信息的机关为被告。公民或组织对涉及几个机关的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www.xing528.com)

在任何诉讼中,证据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诉讼法》根据材料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以下几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分别承担不同的举证责任。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及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除外。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此外,一般认为原告应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

行政诉讼期限是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在多长时间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期限的具体规定有如下几条: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复议决定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上诉既可以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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