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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优化措施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委会选举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前述候选人、程序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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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小营村是上届(2001年第五届)村委会选举中全市11个未选出村委会班子的难点村。长期以来,该村派性严重,两大派别历史积怨很深,2004年春天应该进行的村党支部换届因某些情况到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前尚未进行换届。为顺利推进该村2004年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密云县专门成立工作组入村开展工作。

在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过程中,密云县大多数村采取了召开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方式。小营村也采用了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方式进行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根据选举工作程序要求,由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该村确定有704户,必须有470户以上代表参加投票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该村仅有232人参加了当日的户代表的投票,且来参加推选选委会投票的都是属于一个派系的,不来投票的都是其对立派的,造成参加投票户数不够法定的要求。太师屯镇及时向县选举办公室汇报,经县选举办公室研究决定,先将已投的选票进行封箱,再动员。经过动员,进行了二次投票,又有136户参加了投票,但仍然无法达到法定要求。对此,密云县又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继续组织了第三次推选选委会的投票。经统计,三次投票共有381名户代表参加,仍然没有达到户代表的三分之二,即要求的470票。与此同时,已经投票的户代表要求开箱验票,并于6月2日集体到市信访办公室上访。就此问题,密云县选举办公室专门请示了市选举办公室。经与民政部领导和市选办共同研究,市选办建议密云县村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这种情况专门出台一个补充规定,并认真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将补充规定在公告的基础上传达到每一位选民手中。密云县根据市选举办公室的建议,就此问题做出了补充规定:一、各级党组织和选举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宣传选举的方针、政策及安排部署,帮助村民充分认识选举一个好的村委会班子的重要性。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活动,积极行使好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二、要通过公告、选民参加选举活动通知书、电话告知、发信件通知等多种形式,告知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告知选民在选举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三、经过教育、引导、告知,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本次村委会选举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权,并不计入本次户代表总数和选民总数中。经过密云县、乡两级选举工作领导和指导小组反复集中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该村广大村民增强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认识到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表达自己意愿,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该村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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