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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会计准则及其适用范围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用会计准则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其特征是具有开放性,并强调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美国政府类机构[2]适用的通用会计准则是由两个机构制定的。即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公告、解释和概念公告,来规范州和地方政府会计;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制定原则和准则来约束联邦政府会计。至于那些适用于所有会计主体,包括除政府外的所有其他非工商业组织[3]及工商企业组织的会计准则,则是由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制定的。

通用会计准则及其适用范围

通用会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是在特定时点上人们对可接受的会计概念、惯例及会计操作程序等所形成的共识,该准则明确说明了:

在特定时间内,通过财务核算,哪些经济资源和经济责任应当记录为资产和负债、哪些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应当记账、记录这些变化时应当怎样计量、应当披露哪些信息以及怎样披露、应当编制哪些报表等。

通用会计准则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其特征是具有开放性,并强调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美国政府类机构[2]适用的通用会计准则是由两个机构制定的。州和地方政府的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该机构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政府会计国家顾问委员会(NCGA);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成立于1990年。即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公告、解释和概念公告,来规范州和地方政府会计;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制定原则和准则来约束联邦政府会计。

至于那些适用于所有会计主体,包括除政府外的所有其他非工商业组织[3]及工商企业组织的会计准则,则是由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制定的。GASB和FASB要在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内,为所属会计主体制定会计标准负主要责任;除非其他委员会(制定特殊会计标准的)能对某特定会计主体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否则其他委员会所颁布的有关会计标准的规定均是非强制性的。(www.xing528.com)

在各自管辖范围划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GASB与FASB为相似会计主体(如学院大学)的相似交易制定不同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标准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两个委员会要相互协调合作,以便将差异降低到最低限度。

另外,因为会计主体的组织方式、管理方式和融资方式不同,人们并非总能清楚地划分某一特定会计主体是属于政府性质的,亦或属于其他非营利组织性质的。通常,只要该组织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就可以将其视为政府会计主体。(1)该组织的管理人员是民选的,或者其管理机构的大部分管理人员是政府任命的;(2)有权制定和贯彻某一税收征管活动;(3)有权直接发行利息免交联邦税的公共债务;或(4)可以由政府单方面地予以解散并接管其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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