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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饮食配伍需注意的相克食物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物经过配伍以后,可以满足饮食活动的多种要求,但如果配伍不当,会消除或减轻某些食物的不良反应。这些食物的作用在食物的配伍属不宜或禁忌范畴。因此,在饮食实践中,应避免食物配伍的“相恶”与“相反”关系。如人参恶萝卜,因萝卜耗气,能降低人参补气作用;鸡肉忌芥末;狗肉反商陆,畏杏仁、恶蒜;鸭蛋忌白术、李子,此种食物配伍应禁用。

合理饮食配伍需注意的相克食物

食物经过配伍以后,可以满足饮食活动的多种要求,但如果配伍不当,会消除或减轻某些食物的不良反应。在传统饮食文化思想理论中,“相恶”是指一种食物可使另一种食物的功效丧失;“相反”是指两种食物合用,可增加其毒性反应和副作用。这些食物的作用在食物的配伍属不宜或禁忌范畴。对于食物而导致人体的反应,《饮膳正要》中进行了分类说明。“诸物品类,有根性本毒者,有无毒而食物成毒者,有杂合、相畏、相恶、相反成毒者……人不戒慎而食之,致伤脏腑和乳肠胃之气,或轻或重各随其为害。”因此,在饮食实践中,应避免食物配伍的“相恶”与“相反”关系。如人参萝卜,因萝卜耗气,能降低人参补气作用;鸡肉忌芥末狗肉反商陆,畏杏仁、恶蒜;鸭蛋白术李子,此种食物配伍应禁用。

食疗本草》中有关于食忌的详细记载:“兔,肉:不宜与姜、橘同食之,令人卒患心痛,不可治也,又,与生姜同食,成霍乱;马,不与仓米同食,必卒得恶,十有九死;甘蔗,不可共酒食,发痰;沙糖,不可共笋食之,(身)重不能行履;黄鱼(鱼),不宜和荞麦同食,令人失音也;葱,切不可与蜜相和,杀人”等。(www.xing528.com)

《千金要方·食治·鸟兽第五》中关于食忌所载:“鸡子白共蒜食之,令人短气;鸡子共鳖肉蒸食之害人;鸡肉、獭肉共食作遁尸注,药所不能治。食鸡子啖生葱变成短气。鸡肉犬肝肾共食害人。生葱共鸡犬肉食,令人谷道终身流血。乌鸡肉合鲤鱼肉食,生痈疽。鸡兔犬肉和食,必泄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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