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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准分类法采用ICS分类号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于1997年1月1日起,在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上标注ICS分类号,取代国际十进位分类法UDC分类号,与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同时使用。

我国标准分类法采用ICS分类号

1.中标分类(Chinese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CCS)

1984年7月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发了《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用于标准文献分类的分类法。适用于给各级标准分类,有关标准化的文献资料的分类也可参照使用。该分类法采用以专业划分为主,适当结合学科分类的原则。各级类目的设置是以标准文献的数量为基础,类目之间能容纳的标准文献量保持相对平衡,在某些地方留有发展的空间,达到科学、简便、实用的目的。

根据编制原则,设置24个大类,分别利用除I、O之外的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大类类号及其含义如下:

一级类目与二级类目之间设置分面标识。二级类目采用两位数字表示,因此每一级主类之下包含有00~99一百个二级分类。二级类目之间的逻辑划分用分面标识加以区别,例如:一级类目标识符号和名称:W…纺织,分面标识符号和名称:W 10/19…棉纺织。(www.xing528.com)

2.国际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ICS)

国际标准分类法采用三级分类,一级类目分类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共有41个一级类目;而二级类目分类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共有405个类目;三级类目分类号仍然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共有884个类目。一、二、三级分类号之间用圆点隔开,以示区别。例如:29.035.50云母基材料。在同一级相邻类目之间大多数留有备用的空号。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于1997年1月1日起,在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上标注ICS分类号,取代国际十进位分类法UDC分类号,与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同时使用。

国际标准类号及其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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