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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理性与集体行动的困境:优化与挑战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个体理性推证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势必需要某种方法论原则的支持。在《革命动机与理性》一文中,布坎南认为,即使革命是实现无产阶级最大利益的体现,并且无产阶级的每一个成员都认识如此,但只要阶级成员是在理性地行动,那么这个阶级将不可能产生集体的革命行为。与此同时,在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原则指导下的理性选择理论是否可以作为重建马克思主义革命动机理论的合法性工具也是有待商榷的。

个体理性与集体行动的困境:优化与挑战

以个体理性推证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势必需要某种方法论原则的支持。在马克思主义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埃尔斯特看来,这种方法论原则只能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它是这样一种原理:“所有社会现象(它们的结构与变迁)都可以在原则上仅以涉及个人(他们的财产、他们的目标、他们的信念和他们的行为)的方式进行解释。因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被认为是一种还原主义(reductionism)的形式。”[16]理性选择较之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则是一种更为具体的理论形态。它通常采以意图解释(intentional explanation)的方式,即解释某种现象通过引证所涉及的行为意图或事先意图到的结果。在理性选择理论中,目的往往是已知的,达到目的的可供选择的手段往往是被给定的,且人必须是理性的。从而,理性选择理论实际上是对某种合理选择机制的研究。而博弈论则是理性选择理论中流传最广、适用最泛、体系最完备的一种分析工具。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认为理性选择理论(特别是博弈论)必定可以被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涉及那些具有策略性的相互关系的领域,如剥削(exploitation)、阶级斗争(class struggle)、阶级联合(class alliance)以及改良和革命的相关问题。[17]为国内学者所熟悉的美国伦理学家布坎南就曾以博弈论推证过无产阶级的革命动机问题。

在《革命动机与理性》(“Revolutionary Motivation and Rationality”)一文中,布坎南认为,即使革命是实现无产阶级最大利益的体现,并且无产阶级的每一个成员都认识如此,但只要阶级成员是在理性地行动,那么这个阶级将不可能产生集体的革命行为。这是因为存在着“搭便车”的行为。如果个人是理性的,革命是最终目的,而个体在参与革命和逃避革命之间进行选择,那么如下矩阵可以用来推导合理的策略选择:

如图所示,个体最大偏好为方格1,即“搭便车”策略:坐享他人贡献的收益却无须付出成本。显然,方格4为个体最小偏好:他人坐享我的贡献收益而无须付出成本。但是,就整个弈局来说,存在着优势策略均衡,即方格3:对于每个理性个体而言,由于不可能寄望于他者的贡献来决定自己是否贡献(承担成本),所以不贡献将是最好的选择,个人与每个他者或全部他者都选择不贡献则组成策略均衡。

表述为日常语言则是:如果每个工人是理性的,那么他会做的推理是且不管我自己是否从事革命行动并所付出相应的代价,情况肯定是要么会有足够的其他人去参加革命,要么没有足够的人去革命。如果前者成为事实,那么我将享有革命实现所带给我的好处,这样一来,我的努力就是白费的。如果后者是事实,我的贡献对我来说就转而是一种损失。因此,理性自利需要我放弃从事革命行为,而是作为一个“搭便车”的人坐享他人的努力结果。并且,当每个阶级成员都试图最大化阶级利益的时候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因为代表阶级功利的最大化问题与代表个体功利的最大化问题是相同的:成本与收益是单独以个体进行计算还是单独以作为整体的阶级计算是一回事。[18](www.xing528.com)

那么,如何才能规避革命行动上的“搭便车”问题呢?布坎南认为,这需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公共善”(public good)。所谓“公共善”,简单地说,即无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将使所有的工人受益,从而,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最终化解“搭便车”。基于此,布坎南提供了三种方式处理“公共善”的方式:高压政治(coercion)、进程得益(in-process benefits)、道德原则(moral principle)。“专制”可以处理好“公共善”,因为它可以给那些不参加革命以及坐享他人革命成果的工人创造了一种成本(即惩罚和拒绝成果分配——笔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曾出现过这类方式,且行之有效,然而,这在马克思那里显然没有文本证据可以支撑这一点。进程得益(边革命边得益——笔者)虽然可行,但似乎也难以长期维系。首先,短期协作所带来的固有的好处不可能总是随即将至。并且,毫无疑问的是,它并不能充分抵消革命活动所带来的成本。其次,进程得益显然无法充分解释革命进程是如何开始的。因此,即便进程得益对于参与革命的人来说是重要的,然而问题却是:是什么激发了革命的发起者?最后只剩下道德原则了。道德原则的解决途径在于,它要求阶级去建立自由和正义的制度。只有坚持这些原则才会产生工人阶级成员间相互合作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中,一旦个人试图最大化他自己的利益或集团的利益,那么就没有任何好处将会来临。于是布坎南最终下结论道:马克思似乎忽视了道德和利益可以通过同一种声音说话的可能性,而道德在这种可能性中是可以发挥作用的。[19]因此,在布坎南看来,缺乏了某种道德原则的革命动机理论是有缺陷的,所以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动机理论正因为此则是一种弱理论。

不难看出,布坎南对“理性”的理解与奥尔森一样都是基于个人主义的自利。尽管他通过典型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去分析无产阶级的革命动机问题,并最终得出了可以接受的一般性观点:革命动机中势必需要道德的成分。然而,他把这一观点排除在马克思主义之外却是站不住脚的。与此同时,在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原则指导下的理性选择理论是否可以作为重建马克思主义革命动机理论的合法性工具也是有待商榷的。其实,就道德动机而言,布坎南所提供的解释立场只是单方面的。在道德动机论中,从动机的来源来看,一般存在着内在论(internalism)与外在论(externalism)之分;而从动机的获得方式来看,则有认知主义(cognitivist)与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t)之别。通常,内在论或非认知主义的道德动机观所注重的是道德判断所依赖的欲望、需要、意志等内在的可欲性,而外在论或认知主义则注重的是道德判断所仰仗的信念、知识等外在的可塑性[20]它们两两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在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问题上有所区分。据此,布坎南对马克思主义革命动机理论的道德重建实际上遵循的是内在论或非认知主义的理论路线。然而,就经典作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辩证关系的论述以及恩格斯后来在《反杜林论》中对“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之阐发似乎表明,经典作家更倾向于信念、知识等对道德动机的外在的可塑性。从而,这种以个人主义的精明理性来证成集体行动的不可能性,并以之充当对马克思主义革命动机理论的解释依据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不过,马克思主义分析学派的学者并没有就此止步。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尽管按照工整的囚徒困境推不出集体行动或阶级行为的可能性,然而他们却必须对已然存在的集体行动或阶级行为提供解释;二是倘若还是以基本的方法论立场来解释现存的集体行动或阶级行为,就必须提供更新了的分析框架。据此,一些学者提出了一种保险博弈(assurance game)的解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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