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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辩证法的分析方法探讨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绝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反对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合法地位。他们多半认为,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有方法论的话,那也不是辩证法或其他的什么方法,最终只能是分析的方法。分析的方法影响甚广,一些使用辩证法和道德社会学方法的学者同时也在运用分析的方法。那么,为什么辩证法与整体主义不能作为合法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呢?

反辩证法的分析方法探讨

马克思主义分析学派看来,马克思主义中根本就没有不同的方法论。绝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反对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合法地位。他们多半认为,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有方法论的话,那也不是辩证法或其他的什么方法,最终只能是分析的方法。在伦理学研究中,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主张以分析的方法理性重建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让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不断接受理性的考察,通过对不同理论的比较,检验它们是否依然可以指导实践。按照分析学派的观点,理性分析和理性重建是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及其道德理论的前提和基础。这一学派在英、美、加等说英语国家占据着主导地位,又可进一步分为激进的分析马克思主义(radical analytical Marxism)和温和的分析马克思主义(modest analytical Marxism)两派。前者以埃尔斯特和罗默为主要代表人物,主张运用数理逻辑博弈理论、数学模型等分析工具对马克思主义的各种理论进行彻底的逻辑分析和经验还原,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后者以科恩、尼尔森、伍德等人为主要代表,主张在日常语言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各种理论进行分析和澄清,找出不适用的部分,发展其合理的部分。[1]这两种分析立场的区分也影响着对马克思伦理学的研究。需要说明的是,分析的方法涉及的学科知识比较庞杂,不但包括哲学方法论,如科恩的功能解释(functional explanation),也包括社会科学方法论,如理性选择理论。分析的方法影响甚广,一些使用辩证法和道德社会学方法的学者同时也在运用分析的方法。他们之间的对立只是表现在:是否只能把分析的方法当作唯一合理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分析学派的领衔人物科恩就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并不认为马克思主义拥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和有价值的方法。其他一些人相信马克思主义拥有一种他们称之为是‘辩证的’方法。然而,我们相信,尽管‘辩证’一词并非总是在非清晰的意义上被使用,不过与分析的方法相比,它从来没有在清晰的意义上被用以表示一种方法:没有一种辩证的推理形式能够挑战分析的推理。相信辩证法能够对抗分析方法的信念只能在一种不清晰的思想氛围中兴盛。”[2]紧接着,科恩又批判了整体主义:“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中,那些在更为狭窄的含义上理解分析的学者们拒绝这样的观点:一定的社会形式和社会阶级被描述为服从某些行为法则的实体,但这些实体却不具有个体委托自身行为的某种功能。当这种‘整体主义’被确定为是一种原则的时候,那么所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将对它表示反对:一种微观的分析总是可欲求的并且在原则上总是可能的。”[3]

科恩对辩证法与整体主义的批评比较具有代表性,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分析学派在这个问题上的总体立场。那么,为什么辩证法与整体主义不能作为合法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呢?让我们先从辩证法说起。

塔克在他的《卡尔·马克思的哲学与神话》一书中这样写道:“马克思根本就没有‘辩证的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区分于历史的自然原理……‘辩证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把自然与人类历史区分开来的理论只是后继的马克思主义学术阶段的一种发展。恩格斯试图用一种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辩证理论去填充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modern materialism)。这种辩证理论是黑格尔在他最糟糕的时期的一种大杂烩,同时也是某种类似于19世纪作家海克尔(Haeckel)的唯物主义。”[4]塔克的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辩证法的态度:(1)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提及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概念。辩证唯物主义是恩格斯“强加”给马克思主义的。(2)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提及他的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有所不同,然而,马克思从来没有说明他本人的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恩格斯通过黑格尔“补充”给马克思主义的。所以马克思那里根本就没有自己“特别的”辩证法。正是因为带着这种偏见,许多反对辩证法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实际上并没有花太多的精力去研究马克思的辩证法,只是特别地针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的观点妄加评论。因为,在他们看来,恩格斯的“补充”是不正当的,而马克思那里存在着“方法论的空场”,所以,理性重建需要另外的补充。

如果说塔克提供的理由还只限于思想解读的话,那么,另一些学者对辩证法的批评就是针对逻辑形式本身的。罗默在《“理性选择”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方法和本质的一些问题》中说道:“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与解释不存在特别的形式。在一种专有术语和特许逻辑式的瑜伽(yoga)背后,蒙昧主义(obscurantism)袒护着自身。这种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瑜伽就是‘辩证法’。辩证逻辑建立在几个命题的基础之上,这些命题具有某种特定的推测方式,然而却离推论的法则相去甚远:事物总是导向其对立面;量转化成质;所有的事物都是内在的和系统的相关。在马克思的社会科学中,辩证法通常为一种懒惰的技术推理提供正当性。”[5]所以,在罗默看来,辩证法对于分析事物毫无用处。因为它的解释水平只停留在对宏观事物的推测层面上,根本无法解释中观微观现象,从而根本无法指导实践。

与罗默一道致力于探寻社会事件微观机制的埃尔斯特也对辩证法持同样的态度。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中流传的辩证法是一种辩证演绎。它来源于黑格尔的逻辑并且无助于对问题的简化与概要。因此,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辩证推理”,辩证法根本不能提供任何解释形式和特别的分析。相反,埃尔斯特倒是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科学理论是建立在如下三种解释类型基础上的:(1)因果解释(causal explanation),即解释某种现象通过引证此种现象事先所生发的心理的和社会经济的原因。(2)意图解释,即解释某种现象通过引证所涉及的行为意图或事先意图到的结果。(3)后果解释,即引证某种现象随后所发生的结果以解释该现象。在这三种解释类型中,埃尔斯特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只能借助因果解释和意图解释。意图解释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就是理性选择理论,例如博弈论。意图解释“正在成为社会科学中一种核心的,甚至是主导性的观念”。社会科学的“合适的范型”是混合型的因果—意图解释,即对个人行为意图的解释以及对意图间相互作用的因果解释。而功能解释作为后果解释的一种形式,即解释一种现象通过引证对这种现象产生有益功能的结果,在社会科学中不具备解释的合法性地位。[6](www.xing528.com)

与科恩用功能解释的方法解释马克思、批判辩证法不同,埃尔斯特和罗默反对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的理由在于他们各自所提出的两个方法论原则,即埃尔斯特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罗默的理性选择。这两种方法论原则不仅反对科恩的功能解释,也反对整体主义。在埃尔斯特看来,整体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或立场:“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总体或集体,而对它们的表述不能被简化为对这种总体或集体中个体的表述。”[7]显然,整体主义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在埃尔斯特那里是一对对立的范畴。而且,埃尔斯特也是通过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来解释和定义整体主义的。那么,什么又是所谓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呢?它和理性选择又是什么关系呢?

埃尔斯特认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马克思本人经常使用的方法。它是这样一种方法论原则:“所有的社会现象,它们的结构及其变化,在原则上只有经由个人的方式(个人品质、目标、信念、行为)才是可以理解的。”[8]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原则具有如下的规定性:(1)与道德上或政治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无关,不是关于人的本质的实体性假设,而纯粹是一种方法论原则。(2)只适用于客观的内容。一旦共同体出现在有意图的内容中,就不能还原为低层次的实体。(3)许多个人的品质,具有内在的相关性,因此对一个个体的描述可能会涉及其他人。[9]所谓理性选择,它是一种用人类的行为意图解释行为的理论。理性选择并不关心人类行为“应该”具有何种目标,而是在给定的目标条件下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做才能达到个体的目的。选择在于理性的规定性:(1)在局中人既定的信念中,某种行为是实现他愿望的最好手段。(2)根据局中人得到的证据,这些信念是理性的(理性是信念与它的依据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信念与现实之间的“真”)。(3)按照局中人的愿望和其他信念,他所搜集的证据的数量是最优的。博弈论是理性选择理论中最常见的一种理性形式,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分析技术。在完全信息条件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在动态博弈和静态博弈中,弈局中的人在相互期待的行为决策中都试图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但就弈局本身而言,关键在于找到博弈的利益平衡点(不是所有的博弈都会产生利益的平衡点)。尽管这一利益平衡点对于个人而言并非是最大化利益,但却是利益在理性个体间最好的分配方式。利益平衡点作为一组个人抉择的策略,在博弈论中又称之为“最优策略组合”或“均衡策略”。

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是相互关联的。总的说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一种方法论原则,从而较理性选择理论更为抽象。而理性选择理论是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的一种体现。博弈论则是理性选择理论中的一种具体方法。一般而言,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经验理论的某些部分,例如意识形态理论和偏好类型理论,大致都可以通过引证心理的和社会经济原因的方式直接使用因果解释。而另一些部分,则需要意图解释提供说明。几乎所有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承认,理性选择理论(特别是博弈论)必定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涉及策略性相互关系的领域,如剥削、阶级斗争、阶级联合以及改良和革命的相关问题。[10]

科恩曾经在其代表作《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2000年版的序言中对分析的方法作了如下总结:“所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在广义上才是分析的,而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只是在狭义上才是分析的。不过,无论是在哪种含义上,所谓分析的就是指反对一种内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传统方式。分析的思考,在广义上意味着反对所谓的辩证思考,在狭义上意味着反对所谓的整体性思考……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本身拒绝承认马克思主义具备有价值的理智的方法。”[11]相应地,分析的思考涉及如下三类技术:“首先是一种逻辑和语言分析的技术。它发展自20世纪的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哲学。它起源于德语国家,随后(纳粹主义的影响)在英语世界占据着主导地位。下一个是经济分析的技术。它传自于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大卫·里卡多(David Ricardo),并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获得了数学的形式。最后,它是一些有关选择、行动和战略的代理技术。它发展于新古典经济学,并超越了后者。这些技术属于现在被称之为‘决策理论’(decision theory)、‘博弈论’,或更一般地说,‘理性选择理论’。这些理论被广泛地运用于当代的政治学中。”[12]在接下来的部分,笔者将通过介绍埃尔斯特对被迫劳动的研究引介对分析的方法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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