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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特点与职责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教师必须具备专门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具体有三个要求:一是教师要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状况;三是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教师的特点与职责

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教师是专业人员

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同医生一样,教师是一种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教师必须具备专门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具体有三个要求:一是教师要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状况;三是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条件,否则,就不能认为是教师。比如,学校中不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校办产业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就不能被认为是教师,而分属教育职员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需要指出的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承担其他职责的同时,也承担教育教学职责,并达到教师职责基本要求的人员,也可以被认为是教师。(www.xing528.com)

(三)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这是就教师的工作目的而言的。教师所有教育教学工作必须服务于这个目的,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终身使命。

(四)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在国民教育体系及学制体系内各级各类教育的专门性的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特指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相连的少年宫及地、市、县(区)的中小学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机构以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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