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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适用范围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等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本条内容主要涉及本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二)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的组织高等学校、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均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我国《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上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法》适用范围及优化措施

《高等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所谓法律适用范围是指法律所适用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对象范围。本条内容主要涉及本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法律适用的空间范围一般有四种情况:

一是全国适用,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适用的效力。

二是地方适用,即在制定法规的地方国家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统一适用的效力。

三是特别范围内适用,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定范围内具有适用的效力。

四是域外效力,即法规的效力范围可以超出国境具有适用效力。

本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范围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都必须遵守,但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澳门等特定区域除外。具体来说我国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

(一)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的个人(www.xing528.com)

这不但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符合我国规定的条件办理有关手续,在中国境内高等学校任教、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的个人。

(二)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的组织

高等学校、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均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对高等学校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三)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具体来说是:从类型上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从层次上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从形式上包括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我国《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上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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