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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运金店的销售收入及应交消费税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鸿运金店零售金银首饰,2013年1月销售收入为100 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款项尚未收到。表10-1消费税税目税率续表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会计核算要求准则将“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鸿运金店的销售收入及应交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小型企业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目前,只有金、银及钻石饰品)的物资应缴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有金、银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及钻石饰品的小型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应缴消费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金、银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应缴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缴纳的消费税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有金、银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赠送、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应缴纳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金、银及钻石饰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提示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税率为5%。

【例10-7】鸿运金店零售金银首饰,2013年1月销售收入为100 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款项尚未收到。会计分录: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100 000×17%=17 000(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100 000×5%=5 000(元)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000

②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2)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支付消费税时,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例10-8】宏达工业公司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商品,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2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32 8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3%,商品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宏达工业公司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法计价,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②支付加工费用:(www.xing528.com)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0 000+32 800)÷(1-3%)=24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40 000×3%=7 200(元)

应缴增值税=32 800×17%=5 576(元)

③根据计算结果宏达工业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32 800+7 200)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576

贷:应付账款——B企业 34 424

④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2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40 000

小贴士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3)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缴纳消费税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而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5)各类商品的消费税税率见表10-1。

表10-1 消费税税目税率

续表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会计核算要求

准则将“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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