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小型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提示
小型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收入的种类
>>1.销售商品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
①小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小型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小型企业。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价。
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估计的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的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3)提供劳务收入的计价。
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小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4)小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小贴士
小型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www.xing528.com)
三、小型企业收入的核算
(1)小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代制、代修品、提供工业性作业等所取得的收入。
(2)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按包装物价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收入的账务处理
>>1.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例12-1】黄河公司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部分产品,2013年5月10日财会部门收到产品销售部门交来的“出库单”和“产品销售收入报表”,如表12-1、表12-2所示。
表12-1 产品销售收入报表
表12-2 出库 单
账务处理如下:
结转收入和成本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1 700
——B公司 7 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公司 10 000
——B公司 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 000
贷:产成品——甲产品 13 000
【例12-2】承上例,由于质量问题,A公司将部分产品退回黄河公司,价值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产品已收到,价款与税金已用银行存款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13 400
借:产成品——甲产品 5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2.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销售材料、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售价和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和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无形资产”科目。
【例12-3】承上例,黄河公司将部分甲材料销售给B公司,材料成本为15 000元,销售价格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价款与税金已全部收到。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其他业务收入 20 000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 000
贷:原材料——甲产品 15 000
五、营业外收入的范围和账务处理
(1)“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核算内容基本未变。
(2)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核算范围增加了出租固定资产、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
(3)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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