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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五阶段理论有限:中国历史分期需求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Jonker 版权反馈
【摘要】: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理想化的,是马克思按照他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方法论构建的社会发展五阶段理论虚构的。用社会发展五阶段理论硬套中国历史是不科学的。奴隶制社会应该是奴隶占多数的社会,从现有史料看不出中国历史曾出现过多数人是奴隶的社会时期。

第一、马克思社会发展五阶段理论是附属于他共产主义理论的产物。(参见范森林著《中国:社会主义产生与变革》)

第二、马克思论证社会发展五阶段的史料是根据欧洲社会的情况,把它放之四海而皆准,当作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显然是错误的。

第三、中国社会是以炎黄族为主体的族系繁衍社会,它认同的是社会大家庭,它的文化是一脉相承的。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发展质的区别的关键。

1.关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孔子把三代以前的社会理想化为“大道之行”的社会,孔子说三代以前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三代以后是小康社会:“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智,以功为己。……是谓小康。”(《礼记·礼运》)事实上,大同社会是不存在的。

(1)他只看见炎黄族内部的“家族平等制”,而没有看到炎黄族征服或同化的其他民族,有的被沦为奴隶、有的甚至被消灭的事实。黄帝时代,征战与税收仍然是社会的重要特征,黄帝是以征不享。从炎黄族主导地位的取得看,炎黄族不仅仅是先进的文明,还包含着战争强制同化其它文明的过程。“轩辕之时,神农氏衰,诸候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候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征。炎帝欲侵陵诸候,诸候咸归轩辕。”(《史记》)从黄帝至禹,历代都有征战的历史,“窜三苗于三危”(《尚书·舜典》)等。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随时争战的民族、一个在争战中发展壮大着的民族,它仅仅是防御,而没有抢夺、奴役战俘的行为。就是在炎黄族内部,也充满着矛盾:舜帝的家庭(“父顽,母嚣,象傲”)、皋陶制法、(“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译文:在器物上刻画五种常用刑法,用流放的方法宽宥犯有五刑的人,用鞭挞作为……(第11页)>《尚书·舜典》)、对犯了严重错误的领导流放等。(“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尚书·舜典》)

(2)事实上我们从黄帝时代可以看到“官僚制度的形成与演变”的萌芽。政府机构的建立必然要有各级领导,这各级领导从族选公推到领导专业化的发展,对领导的监督制约机制是越来越松懈的,由于人的二重性,我们不说领导“亲其亲”,起码要“己其己”,这是人性,单靠道德的慎独是不能保证多数领导不“己其己”的,只是取得领导权的形式变化。

(3)把“大道之行”的社会当作“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更是错误,把原始社会理想化本身就是错误的理论。因为原始人的生存方式不是和平的乐园,而是充满血腥和暴力的。这种血腥和暴力是自然的,在族与族之间,在族内部族员与族员之间都是如此。人类文明正是逐渐消灭血腥和暴力的过程,首先在族内建立行为规范秩序消灭血腥和暴力的部落最先走向文明,由于它首先保护了本部落成员,使它把个人主义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把集体主义发扬光大,它的集体性变得强大,它最文明、最强大,它在与其它部落的接触、争战、同化中总是处于有利的地位,它容易战胜其它部落,容易同化其它部落,其它部落在失败中看到了自己的落后性,也愿意向它学习。这是原始文明走向更文明的过程。今天的世界虽然有联合国讨论解决全球利益,各国之间争斗、同化也在进行着,况且,原始社会没有联合国,至多有霸主地位的部落,霸主地位的部落也会没落,新的霸主部落起而代之。绝不能把原始社会理想化,理想化为原始共产主义。这是把“大道之行”的社会当作“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宗错误。第二宗错误是:把“大道之行”的社会当作“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按马克思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理论削足适履的错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理想化的,是马克思按照他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方法论构建的社会发展五阶段理论虚构的。他把原始社会人的社会属性放大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把它建立的前提定性为“没有剩余产品”的强制,显然矛盾甚多。用社会发展五阶段理论硬套中国历史是不科学的。

2.关于奴隶制社会

中国没有奴隶社会,只有奴隶制现象。

奴隶制社会应该是奴隶占多数的社会,从现有史料看不出中国历史曾出现过多数人是奴隶的社会时期。三代,作为奴隶制现象,肯定大量地存在,这是早期人类奴隶现象的持续。中国没有出现奴隶制社会原因在于,中国是认同炎黄族为一家人的社会。虽然它有宗族内的远近亲疏,有同为炎黄族的族与族之间的贵贱之分,有炎黄族与其它族的蛮夷(中国文明与蛮夷)之分,但是,都属天炎黄族。

第一,同宗的亲疏远近不会成为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

第二,三代是族天下,族与族之间因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贵贱之分,但显然的是他们不是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

第三,在炎黄文明与其它民族文明之间,当周边的落后民族被同化认同炎黄族后,他们成为一家人,也不是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关系。

在炎黄族内部,由于权力的取得方式变化,特别是三代,以某一族凌驾于天下,贵族内部由于权力地位的不同,继续区分为贵族与贱族,但这不是奴隶制社会,可以说是名门旺族与其它族的区别。(https://www.xing528.com)

但是,当有些族因各种原因被灭掉,其成员沦为贱民的奴隶现象是大量地存在的,这是早期人类的奴隶现象的延续。如有扈氏被灭掉后有扈氏族被沦为奴隶。此外,同宗内部因经济或犯罪等原因沦为奴隶的现象也大量地存在。但这些只是奴隶制现象,它不是社会存在的主流,因此不能说整个社会就是奴隶制度。

夏以其族凌驾于天下,但仅是取得号令其它族服从的权利,并没有把所有其它族沦为奴隶。商、周也是如此。

奴隶制现象是存在的,不但三代存在,而且迄今为止的中华文明都存在。黄帝族征服南方民族,把南方民族的一部分沦为奴隶的现象,炎黄族之前的各民族相互侵挠征伐,战争不可能没有奴隶制现象。皇帝时代的殉葬现象是奴隶制现象,我们时代的农村户籍及“农民不准进城”现象也有奴隶制现象。

我国马克思学派的史学家通常以考证夏、商、周时代的殉葬现象,认定夏、商、周就是奴隶制是不科学的,是削足适履以适应马克思社会发展五阶段理论的需要。

3.关于封建社会和皇帝制社会

显然的是,作为社会形态的“封建”一词与中国文化中“封建”一词的含义是不同的。黄帝至三代是宗法制(或许更早),宗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封邦建国制。封建就是封邦建国,它只是宗法制内容的一个方面。在本书的论述中,通常提宗法制,而不提封建制。秦至清是皇帝制度,民国至今是政党集权制度。

三代的封建制,是黄帝时代封建制的存续,但是,由于三代是族天下的集权制度下的封建制,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不同,其社会性质与黄帝时代不同。皇帝时代是家天下,它与三代的族天下是一脉相承的,皇帝时代有三代宗法制特征,当然也有三代集权封建制特征。三代是族天下,皇帝制是家天下。当族的范围缩小到以一人为中心的家族时,族天下与家天下就相同了,三代的族天下与家天下有明显的区别。三代封建制与黄帝时代不同的是,黄帝时代炎黄族被看着一家人,推而及之,整个社会都是一家人。整个社会都是一家人,才可能出现禅让制。三代的封建制是炎黄族内枝族的封建制,已由普天下而枝族的宗天下。夏、商、周就是三个不同的枝族。

封建制是与郡县制相对的称呼,郡县制是皇帝制时代行政区划的管理方式。封建的本义是“封邦建国”,“封邦建国”就是“封国建国”,国即社会。建国,或开发,或居住。封建,早期不是领导一个人去赴任,而是被分离出来的一群人去赴任,这一群人成为新的枝族,赴任的地点是他们从今以后生产、生活繁衍子孙的地方。这个赴任的枝族获得姓,以示与原宗族的区别和联系。当然,这是在早的时候。三代以后,“封国建国”除开疆辟土外,主要是划分社区,把所有领地重新洗牌,委派本枝族领导。由于那个时候通讯和交通的原因,中央领导对非“王畿”之地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只能是承包制:“那个地方是你的,你说了算”。当然,这个领导干部一定是他们同宗的人,或为本宗立了大功的人,或因为其它原因“得姓”的人。夏启以后,炎黄族内部最高领导权的夺得已是通过暴力,是“打得赢为王”,已经开始了与黄帝时代族选公推分道扬镖,以及与现代民主制彻底相反的集权制度。但是它尚未专制,是专制制度的萌芽。分封制,同为炎黄族子孙的各个社区,其管理权力是分散的。只要各分族承认最高领导是大宗,给予必要的礼节,交纳一定的贡赋即可。

中国的宗法制其实在清以前一直存在着,为什么秦至清称为皇帝制而不称为封建制呢?因为秦至清是郡县制,最高领导人自称为皇帝,作为全国的中央领导,皇帝对他领导的人、财、物具有绝对的处置权,甚至是“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种称呼与当代用马克思社会发展五阶段理论硬套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称呼是不同的,但是用政治学理论来划分则是完全正确的。政治即社会管理,我们只能用不同的管理方式来划分不同的社会形态。皇权专制是一种管理形式,所以它是一个社会形态。三代是宗法制管理方式,所以它是一种社会形态。三代与黄帝时代的主要区别是领导权的取得方式:黄帝时代是“族选公推”,三代是“暴力取得”。三代与皇帝时代的主要区别是:三代是族天下的专制,皇帝时代是一人(或家天下)的专制。三代是封建制,是专制的萌芽,它远不如皇帝制专制。皇帝制度是大一统的国家,不是封国,各地区是受皇帝之权管理的郡县,虽然官吏的选拔仍保留了宗法制特点,但自隋以来更主要的是科举制选拔地方官吏。封建,是指封疆裂土,即封国。被封国虽然与大宗是小宗的关系,但封国是独立、自主的,是拥有“主权”的行政单位。各封国不得相侵犯。除非封国因各种原因被灭掉。皇帝制时代是没有封国的,因此不是封建制。

秦至清是皇帝制,而不是封建制。但是,应该看到:

(1)秦郡县制很快灭亡,汉初至武帝仍然为封建制(封王、封侯)。

(2)封建制的存续。皇帝制时代,皇室权力继承制度是存在的,这与三代宗法制权力继承制度相似。

把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五阶段理论硬套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是错误的,必须纠正这样的史学。事实上,批判一直都存在,但酱缸理论太多。他们要把马克思的封建理论、欧洲的封建理论、中国早期的封建理论、以及把皇帝制时代当作封建时代的理论统一起来,他们希望把“坚持”和“自圆其说”统一起来。

【注释】

[1]三代:中国历史——夏、商、周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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