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股东协议的终止及效力优化措施

股东协议的终止及效力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上引起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比如合同的适当履行,均可以引起股东协议效力的终止。但是,美国MBCA专门针对约定公司内部治理事项的股东协议效力的期限作出了规定。第二种情况是规定公司性质改变而导致股东协议效力的终止。

股东协议的终止及效力优化措施

合同法上引起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比如合同的适当履行,均可以引起股东协议效力的终止。不过从各国(地区)有关股东协议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引起股东协议效力终止的原因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股东协议因为到期而终止。这种期限可能是约定的期限也可能是法定的期限。在英国,虽然成文法并未对股东协议的效力期间进行规定,但在实践中,也有股东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生效和终止协议的情况。但是,美国MBCA专门针对约定公司内部治理事项的股东协议效力的期限作出了规定。按照美国MBCA第7.32条规定,如果股东协议没有规定期限,则有效期为十年。但是,MBCA和多数州都没有规定股东表决协议的期限,因此股东表决权协议可以无时间限制地有效。不过还是有少数州像多数州限制投票信托的期限那样,将股东表决协议的期限限制于特定的时间内(例如十年)。[64]美国有学者认为,一些州将股东协议的效力限制于十年的期限内,很可能是为了和一些州对投票信托的期限限制相一致(即使是声称在公开性公司中适用投票信托时存在限制投票信托的充分的理由),但是显然也缺乏限制股东协议效力期限的正当理由,至少在全体公司股东都是股东协议的当事人时是这样。[65]可见,还是将股东协议效力期限限制的决定权交给股东协议各缔约方而由其自行约定为妥。(www.xing528.com)

第二种情况是规定公司性质改变而导致股东协议效力的终止。美国MBCA第7.32条规定,因为公司失去封闭性而导致股东协议终止,即自公司股票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时起,或者公司股票开始在一个市场进行正常交易且该市场是由全国性或者有关联的证券交易协会的一个或几个成员所维持的,根据该条达成的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事项的股东协议效力终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