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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论证过程中,可以与上级政府沟通协调,请求上级人大常委会给予指导。完善公开审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探索在信息平台、人大网站公布报备文件,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把人民群众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扩大社会影响。对人大内部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审查研究的审查形式、审查重点和审查档案要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确保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档可查,实现全程留痕。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图

审查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1.完善制度体系

落实主动审查责任,明确分送标准、研究意见汇集、审查时限等,推动主动审查正常化、规范化,把主动审查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备必审。创新主动审查方式,通过开展集中审查、公开点评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增强审查效果。推动被动审查工作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备案审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与审查建议提出人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和审查结果,保障审查建议提出人的合法权利。建立备案审查综合机构会同相关委员会研究论证机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调查、听取意见、论证听证、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保证审查意见和结论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研究论证过程中,可以与上级政府沟通协调,请求上级人大常委会给予指导。完善公开审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探索在信息平台、人大网站公布报备文件,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把人民群众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扩大社会影响。

2.明确审查标准

将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作为考量原则,明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本级或上级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决定、命令等三类法律渊源作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的依据。现实工作中如何有效把握“合理性”,笔者结合相关理论和备审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以为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和判定:是否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或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相符;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权利义务规定是否明显不合理,立法目的与手段是否明显不匹配;是否在施行中可能会引起重大争议或造成部分社会群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否脱离本区域本阶段的实际情况;客观情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违背科学规律等其他应被认为不适当的情况。(www.xing528.com)

3.规范审查工作流程。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初审、分送、研究、意见汇集以及审查结论等均设定时限和责任主体,实现衔接有序。对人大内部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审查研究的审查形式、审查重点和审查档案要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确保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档可查,实现全程留痕。对于各个环节的流程管理要严把审查时限关,分送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的审查须在3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整个审查工作须在90日内完毕,非经批准不得延长。意见不一致,召开联审会,就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同时进行说明。经联审仍然不能形成一致性意见,法工委将意见汇集后,进行集中论证或公开听证。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文件制发机关、起草单位和相关部门解释说明,并补充上报相关文件制定依据,以流程保证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具体可参见下图对流程的部分描述。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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