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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能源双控工作通知相关规定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20年,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主动审查。经审查,发现《通知》有两项规定涉嫌违法减损企业权利,与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不一致。审查研究认为,法律、法规中没有通过限产、限能等措施落实能源控制的规定,《通知》关于“限产、限能”的规定,涉嫌违法减损企业权利。2021年1月,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市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要求按时反馈。

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能源双控工作通知相关规定

2020年,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主动审查。经审查,发现《通知》有两项规定涉嫌违法减损企业权利,与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不一致。

《通知》规定:“依法依规将‘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档企业、节能环保安全不达标企业、未有效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高耗能项目等优先列入限产、限能名单,并按照市节能办每季度发布的预警通报,及时采取相应的限产、限能措施。”审查研究认为,法律、法规中没有通过限产、限能等措施落实能源控制的规定,《通知》关于“限产、限能”的规定,涉嫌违法减损企业权利。

《通知》规定:“对未有效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能耗等量置换未按期完成的重大耗能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以及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依法依规暂缓送电。”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审查研究认为,《通知》中“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若属于节约能源法规定的“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则“暂缓送电”措施与节约能源法规定的“责令关闭”措施存在不一致。若不属于节约能源法规定的“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则“暂缓送电”措施涉嫌违法减损企业权利。(www.xing528.com)

2021年1月,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市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要求按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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