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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将其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的观点摘编如下:作者认为,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而且法院、检察院、监察委上下级机关并无备案审查系统,若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会让这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失去监督。但在实务中,如果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发现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问题,应当向相关政府备案审查机构提出建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

董高群[1]

本文讨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否包含合宪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标准、撤销规范性文件决定的溯及力等问题。现将其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的观点摘编如下:

作者认为,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因为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作为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是宪法的规定,而它们制定规范性文件已是客观存在,无法回避。而且法院、检察院、监察委上下级机关并无备案审查系统,若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会让这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失去监督。

党政机关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何报送备案,作者认为:一是应当建立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备案审查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是否党政联合发布文件以及谁为牵头机关的问题;二是判断牵头机关以形式判断为主,兼采实质判断,对内容涉及行政管理事务的党政联合发布文件应当一并纳入政府系统和同级人大常委会系统的备案审查范围;三是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备案审查机构如发现党政机关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党委相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意见。(www.xing528.com)

就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向人大常委会备案,作者认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经纳入了政府的备案审查系统,所以政府部门不属于人大常委会直接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宜向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在实务中,如果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发现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问题,应当向相关政府备案审查机构提出建议。

【注释】

[1]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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