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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类型体系的优化原则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对建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谱类型体系提出的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原则,二是针对性原则。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图谱的类型体系进行建构时,应当明确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进行分类保护。

建构类型体系的优化原则

我们对建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谱类型体系提出的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原则,二是针对性原则。

首先是一般性原则。与其他分类学研究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图谱类型体系的建构必须遵循一般的分类原则。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分类必须相应相称;(2)每一种分类必须根据同一个标准;(3)分类必须按照一定的层次逐级进行。[10](www.xing528.com)

其次是针对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人类文化遗产形式,具有自身的特点,包括无形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脆弱性、综合性、民族性及地域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图谱进行类型体系建构的时候,必须应当遵守一些针对性的原则。它们具体包括:(1)人性化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创造的,也是由人传承的活态文化传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实际上就是对人们所创造与传承的活态文化传统的分类,所以,“人的因素和人性化的研究价值观是其分类必不可少的原则”[11]。(2)目的性原则。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图谱的类型体系进行建构时,应当明确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进行分类保护。如果将可以采用类似的保护或传承方法或手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归为一类,势必会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3)开放性原则。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图谱的类型体系进行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分类体系的开放性与扩充性因素,也就是说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及保护实践的不断发展,一些现在尚未被人认识,或者说将来可能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可较为容易地纳入其类别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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