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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工业的合作组织:改善与拓展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想从家庭工业的形式中入手改良,组织散漫,制造单位太小,能做的工作极少。日本为了要破坏中国的丝业,对此更作系统的破坏。但是我在乡民对这种已证明对他们有利的工作的信心里获得了我自己的信念,如果知识能用来服务人民,中国现代化是绝对有办法的。这种机构在中国更重要,因为中国乡村里的人民和现代知识太隔膜,在组织上还得有人帮他们确立能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社团。

家庭工业的合作组织:改善与拓展

从上面的分析看去,如果在作坊工业的形式中去引入新技术,对于乡土经济不但无益,甚至可以有害,因为新技术将加速上述的土地集中过程,形成更悬殊的贫富鸿沟。如果想从家庭工业的形式中入手改良,组织散漫,制造单位太小,能做的工作极少。所以我们如果要复兴乡土工业,在组织上不能不运用新的形式。我在上篇所述乡土工业的要素中曾写下第三点:“这种工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参加这工业的农民的,所以应当是合作性质的。”

我在玉溪研究织布业的时候,曾看到家庭工业自身演化成富于剥削性的布庄散集制度,因而想到如果布庄的所有权属于生产者时,生产者被剥削的情形就可以取消,同时却解决了家庭工业在购备原料,整理原料和运销成品中分别经营的困难。这里我又记起了江苏太湖沿岸一带乡村中育蚕合作社的情形来。远在20年前,江苏省立女子蚕业学校为了推广现代的育蚕技术,曾在这地区成立那种合作社。由育蚕的农家自行组织合作社去接受蚕校推广部的指导。推广部把特制的蚕种批发给合作社,在村子里选定适当房屋,培育稚蚕,称“稚蚕公育”,指导员可以依科学方法处理室内的环境,保证稚蚕的康健发育。经过了一定时期,然后在指导下分发到各家去培育。结成了蚕茧,再集合烘干杀蛹,合作运销——在经营上和玉溪的布业有相同之点,不同的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所得的利益。布庄散集制下,生产者成了工资劳动者,而在育蚕合作社中,生产者却是整个生产过程的主体,蚕校的推广部是一个服务机关。这一点不同在经济组织上却十分重要,因为合作社的方式保证了生产者获得全部利益的权利,取消了剥削成分。

我在以前几篇乡土复员论中屡次提到知识服务的意思其实就是从这个事例里发生的。我在过去的20年来一直有机会从旁观察女蚕校推广部的工作,更亲自看到这几百个在乡村里用她们知识服务人民,使中国丝业的基础能逐渐现代化的女青年努力的情形,印象极深,使我认为这是一个极正确的道路。她们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宣扬,不像其他乡村工作者那样话多于事;不但如此,这种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在过去和当前的环境中,摧残和阻碍是经常的遭遇。日本为了要破坏中国的丝业,对此更作系统的破坏。当我去暑回乡时重见到乡村里合作社的朋友们,听见他们诉说胜利之后所有的逆境,看到这一个乡土复员的试验,已临垂危,真使我痛心。但是我在乡民对这种已证明对他们有利的工作的信心里获得了我自己的信念,如果知识能用来服务人民,中国现代化是绝对有办法的。总有一天中国会有一个为民服务的政府,这政府还得走这道路。(www.xing528.com)

数千年来没有受教育机会的农民和现代技术之间必须有一个桥梁,这桥梁不能被利用来谋少数人的利益,而必须是服务性的。技术专门学校可能是最适当的桥梁,在英美也有这种例子,我在访问威斯康星大学时曾看见他们怎样参加该省农业改良工作;牛津大学农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曾告诉我,他们怎样设立乡村服务站供给当地农民的咨询和研究各地的改良方案。这种机构在中国更重要,因为中国乡村里的人民和现代知识太隔膜,在组织上还得有人帮他们确立能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社团。女蚕校20年来努力的成绩是值得每一个想为乡村服务的人用来自勉自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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