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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律制度解析与考点详解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选项A、C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将直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消费税法律制度解析与考点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2.A【解析】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限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B【解析】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选项中涉及“300”或者“42 000”的均予排除。

4.A【解析】扣除的已纳消费税=58×30%×80%=13.92(万元)。

5.B【解析】选项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6.C【解析】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缴纳的消费税=540 000×(1+5%)÷(1-10%)×10%=63 000(元)。

7.A【解析】“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8.C【解析】白酒实行复合计税。注意从量计征单位的换算。应纳消费税税额=678 000÷(1+13%)×20%+2 000×10×0.5=130 000(元)。

9.A【解析】选项C、D:药酒属于“酒——其他酒”,从价计征消费税;选项A、B: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本题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2 000万元。

10.B【解析】消费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选项B正确。

11.C【解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12.B【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3.D【解析】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在本题中,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本月仅生产领用了40%的外购高档保湿精华,其外购高档保湿精华时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仅可在本月扣除40%。

14.A【解析】进口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3+10)÷(1-20%)×13%=19.99(万元)。

15.D【解析】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16.B【解析】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www.xing528.com)

2.BD【解析】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有:啤酒、黄酒、成品油。选项A、C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3.ABD【解析】选项C中的情形不得抵扣消费税。

4.BC【解析】选项A:网球和球拍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D: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自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5.ABC【解析】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6.CD【解析】选项C: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D: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7.ABCD【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一道消费税。

8.ACD【解析】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的是卷烟、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9.AC【解析】电动汽车和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杆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10.ABD【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方将直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11.BCD【解析】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12.ABCD【解析】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判断题

1.×【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本题是“独立核算”的门市部,不正确。

2.√

3.×【解析】目前,经过国务院批准,在零售、批发环节也有征收消费税的特殊情形。

4.×【解析】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的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仅在销售生产的最终消费品时缴纳消费税,不涉及已纳税款的问题。

5.×【解析】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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