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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律制度及考点优化寻找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本题中,租赁(选项D)不导致房屋权属转移,不涉及契税,应予排除;而选项A是出售方,应予排除。

契税法律制度及考点优化寻找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选项A、C: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D:契税纳税人为“承受方”,转让方不缴纳契税。

2.B【解析】契税由房屋、土地权属的承受人缴纳。在本题中:周某出售的住房,应由受让方缴纳契税,周某作为转让方不必缴纳契税;周某购进住房应照章缴纳的契税=300×5%=15(万元)。

3.D【解析】购买房产,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所以,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100×3%=3(万元)。

4.D【解析】“连房带地一块儿卖”,成交价格应当既包括厂房及地上附着物的价款,又包括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但不含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应缴纳契税=(3 000+500)×3%=105(万元)。

5.B【解析】老吴是多付差价的一方,应由老吴缴纳契税,排除选项A、C;应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即老吴应缴纳的契税=20×3%=0.6(万元)。

6.B【解析】房屋买卖,契税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800万元)为计税依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www.xing528.com)

2.BCD【解析】选项A: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3.BC【解析】(1)判断是否属于契税纳税人时抓住两个关键要素:①房、地权属转移;②承受方。在本题中,租赁(选项D)不导致房屋权属转移,不涉及契税,应予排除;而选项A是出售方(而非承受方),应予排除。(2)选项C: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纳税。

4.ABD【解析】选项C:土地使用权出售,以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为计税依据。

三、判断题

1.×【解析】契税征税范围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2.√

3.×【解析】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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