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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制度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二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财产凡用移民经费购置、自制或调入的,一律入账统一管理,为移民机构固定资产。第三十三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设立适应移民业务的财会机构,配备与财会业务相应的会计主管和会计。第三十五条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移民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小浪底工程移民经费的管理原则是: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小浪底建管局负责全部移民经费的管理工作;省、地(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经费的管理工作,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二)专款专用。小浪底工程移民经费是专门用于库区移民安置的专项经费,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按照上级批准的用途和年度计划所指定的项目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结余留用。包干结余,省属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安排用于移民,非省属项目由包干单位安排使用。

第三十一条 移民经费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计划、进度、按预算,按程序拨款,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报表格式,并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竣工决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合同项目,完成多少工程,结算多少价款的原则办理。(www.xing528.com)

第三十二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财产凡用移民经费购置、自制或调入的,一律入账统一管理,为移民机构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设立适应移民业务的财会机构,配备与财会业务相应的会计主管和会计。

第三十四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移民政策、移民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各项财经制度;定期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移民主管单位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审计的重点是移民安置计划完成情况,移民经费收付决算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遵守移民政策的情况。必要时,实行委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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