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 美国网络金融监管的模式美国模式表现为通过补充新的监管法律、法规,使原有的金融监管规则适应网络金融要求,对网络金融的监管采取谨慎宽松的政策。(二) 欧洲网络金融监管的模式欧洲模式是采取一套独立的方法对网络金融进行专门监管。以欧洲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为例,其采取的办法较为新颖。
(一) 美国网络金融监管的模式
美国模式表现为通过补充新的监管法律、法规,使原有的金融监管规则适应网络金融要求,对网络金融的监管采取谨慎宽松的政策。与传统的金融监管相比,网络金融的监管在监管体制、监管政策、监管内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分工方面都没有太大变化,这使得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的门槛很低,现有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网络金融业务,无须申请或备案,新成立的网络银行则依美国规定的标准注册程序申请。由此可见,美国模式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网络金融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政府采取不过分干预的态度,只是通过补充新法律法规,与传统的监管规则结合,对网络金融业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以保证其安全稳健发展。
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采取了审慎宽松的政策,一方面他们强调网络和交易的安全、维护银行经营的稳健和对银行客户的保护;另一方面认为网络银行是一种有益于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改善服务的创新。因而,他们基本上不干预网络银行的发展。(www.xing528.com)
(二) 欧洲网络金融监管的模式
欧洲模式是采取一套独立的方法对网络金融进行专门监管。从监管目标来说,一是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二是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为达到增强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率的目的,欧盟各成员国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统一标准的实施,承担认可电子交易合同的义务,注册实施单一执照,即只要在一个成员国注册就可在其他成员国开展业务,监管规则以起始国的监管为主。以欧洲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为例,其采取的办法较为新颖。欧洲中央银行要求其成员国采取一致性的监管原则,欧盟各国国内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统一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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