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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规范体系的介绍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现行会计规范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操作指南等五个部分。其中《预算法》是规范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行为的基本法律,各级政府、政府单位及非营利事业单位都必须按《预算法》的规定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并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原有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

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规范体系的介绍

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现行会计规范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操作指南等五个部分。

(一)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最高层次规范,由财务会计法律和财务会计行政法规组成。

财务会计法律是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财务、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在我国规范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法律主要有《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其中《预算法》是规范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行为的基本法律,各级政府、政府单位及非营利事业单位都必须按《预算法》的规定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并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会计法》是规范会计活动行为的基本法律,是其他会计法规的“母法”,任何会计规范都必须以《会计法》为准绳,不能与之抵触或与之相违背。

行政法规是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以行政规章、条例、制度和规定等形式颁布的一种社会经济行为规范,既是根据法律制定和颁布的一种规范,也是法律规定的具体化。关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行政法规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规章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实施细则,如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二是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制定的相关规定、方案、办法等,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等。(www.xing528.com)

三是其他行政规章、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

(二)会计准则与准则解释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是指会计职业界或会计人员在长期的会计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被普遍认可和广泛采用的会计惯例或规例,包括会计观念、会计方法、会计程序和会计实务处理规则等,也称为公认会计原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会计准则是财务会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会计法律的具体化,它具有指导财务会计实务、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会计准则可以由以会计职业组织为主的民间机构负责制定,也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还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和会计机构联合制定。由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不同,会计准则的性质和作用也不一样。以会计职业组织为主的民间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通常称为规范型会计准则,它属于自律性的会计规范,具有指导性作用,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会计准则通常称为法规型会计准则,它属于他律性的会计规范,具有强制性。由政府主管部门和会计职业机构共同制定的会计准则介于规范型和法规型之间,但在会计实务中通常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所以它实际上起“准法规”的作用。

为了规范政府会计核算,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从2015年起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或操作指南、基本指引以及准则解释,详细情况见表1-1。

(三)会计制度与衔接(补充)规定

会计制度规范会计主体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法,为会计操作提供了指引。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总体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会计报表的格式与编制方法等。

目前,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准则”加“制度”模式。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2015)、《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原有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随后还颁布了一系列的衔接或补充规定,如《关于地质勘察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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