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及财务管理机构设置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及财务管理机构设置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各级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还应当设置专门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此以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及财务管理机构设置

(一)国库

1.国库的概念

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负责保管、管理国家的财政资金。国库出纳业务是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国库既是政府财政的出纳中心,也是参与组织和执行国家预算的管理机关。

2.国库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国家金库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经理分库;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州)分、支行经理中心支库;县(市)支行(城市区办事处)经理支库。计划单列市分行应设置分库。凡直接向总库办理库款报解的,其国库业务受总库领导,其余的由省分库领导。市辖区建立一级财政的,应设置同级国库。乡(镇)财政建立后,乡(镇)国库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在不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

3.国库的职责

(1)准确及时地收纳预算收入。各级国库应及时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收纳入库,并按不同的预算级次和预算收入科目进行划分,及时办理各级财政库款的留解,以保证各级财政资金的运用。

(2)按照财政制度和银行的开户管理办法,为各级财政机关开立账户;根据财政机关填发的付款凭证,办理同级财政库款的支拨。

(3)对各级财政库款和预算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按期向上级国库、同级财政和征收机关报送国库报表,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定期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保证数字准确一致。

(4)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库。

(5)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办理政府交办的与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4.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财政部层面称为国库司,在地方财政层面称为国库处、国库科等,负责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调度、账户管理与会计核算。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各级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还应当设置专门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目前,在中央层面,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也称为国库支付中心;在各级地方层面,有的称为国库支付局,有的也称为国库支付中心。其职责是审核、监督财政资金,按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报告财政资金的支付情况,与央行国库、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和特设银行账户组成。

1.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

(1)国库存款账户,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该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即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为过渡性的账户。代理银行在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品或劳务的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因此,称为财政零余额账户。

(3)财政专户。该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并用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2.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主要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为过渡性账户,是预算单位的一个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代理银行在根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品或劳务的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因此,称为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

(2)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该账户也可简称为财政汇缴专户,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反映预算单位作为执收单位收取的应当汇缴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收入。由于执收单位收取的相关收费等财政性资金收入应当在汇总缴入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后的当日即转入财政国库存款或财政专户,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每日汇缴后的余额为零,因此称为零余额账户。

3.特设银行账户

该账户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该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一般情况下,该账户为实存资金账户。

在以上的相关账户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此以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原则上只能为预算单位开立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执收单位开立一个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业务。

(三)国库集中收付的方式与程序

1.收入收缴方式与程序(www.xing528.com)

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财政性收入的收缴主要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

采用直接缴库方式时,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资金专户,不再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开具缴款书,送交纳税人开户银行,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再由国库向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出具缴款报告。非税收入的收缴程序略有不同,基本程序是:由行政事业单位向缴款义务人下达收款通知,然后由缴款人将款项缴入财政委托的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款项划转财政专户,或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再由国库向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机关报告缴款情况。收入直接缴库流程如图2-1所示。

图2-1 收入直接缴库流程示意图

2)集中汇缴

由征收机关(或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在这种方式下,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资金专户。

2.支出的类型、拨款方式与程序

1)支出的类型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四种:①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②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③零星支出,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即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④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的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转移支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的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划拨方式的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如图2-2所示。

图2-2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一:划拨

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签发支票,并将签发给收款人的支票交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给收款人。收款人持支票到其开户银行入账,收款人开户银行再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每日营业终了前由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签发国库支票方式的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如图2-3所示。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图2-3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二:国库支票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如图2-4所示。

图2-4 财政授权支付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时,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