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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优化编制要求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以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优化编制要求

(1)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以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2)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相对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而言可以适当简化,但仍应保证包括与理解中期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业务活动情况及与现金流量相关的重要财务信息。

(3)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除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符合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②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4)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会计政策的变更,如果追溯调整法不可行,则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如果相关法律或会计制度等另有规定,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www.xing528.com)

(5)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而且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或者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6)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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