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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对已检查出的酒类生产企业在本次检查年度内发生的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被查酒类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不同的核算方式,选择以上处理方法调整其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优化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3-1·计算题

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下)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582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

【要求】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1)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3%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5820÷(1+13%)×30×3%=12600(元)

3.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3-2·计算题

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辆和8.5万元/辆。(www.xing528.com)

【要求】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

【答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该汽车制造厂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为:

(1)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9.5×10×3%=2.85(万元)

4.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对已检查出的酒类生产企业在本次检查年度内发生的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被查酒类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不同的核算方式,选择以上处理方法调整其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小知识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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