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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优化措施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扣缴义务人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2.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3.计征限额(www.xing528.com)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1)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3)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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