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额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应纳税额的计算当中,应注意以下费用的计税规定。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
(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4)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因此,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5)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6)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属于经营性收入,企业在代理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企业已作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其收取的各项费用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例题8-21·计算题
某单位从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辆轿车自用,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69900元。另外,该单位还支付购买工具和零配件价款3600元;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21000元;汽车贸易公司提供系列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该事业单位支付新车登记费、上牌办证费、手续费等共计16500元。
【要求】计算该事业单位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答案】该单位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69900+3600+16500)÷(1+13%)×10%=25663.72(元)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例题8-22·计算题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20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10辆宝马公司生产的某型号小轿车。该公司报送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每辆征收了关税203500元,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了每辆小轿车的进口消费税11655元和增值税52020元。由于联系业务需要,该公司将2辆小轿车留在本单位使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答案】(1)计税依据=(185000+203500+11655)×2=800310(元)
(2)应纳税额=800310×10%=80031(元)
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车辆购置税税率
4.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车辆购置税税率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5.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https://www.xing528.com)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例题8-23·计算题
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某型号的客车,用于本厂后勤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65000元,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80000元。
【要求】计算该车应纳车辆购置税。
【答案】应纳税额=80000×10%=8000(元)
(二)车辆购置税的减免
1.减免税规定
下列情形免征或减征车辆购置税。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挂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10%。
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2.退税规定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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