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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暴露导致肺功能下降及其他相关疾病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暴露于氯乙烯烟尘中,也可引起尘肺样改变,使肺功能下降,并出现相应的X线表现。氯乙烯作业工人肺、淋巴组织和脑部肿瘤发病率增高,值得引起重视。

氯乙烯暴露导致肺功能下降及其他相关疾病

一、接触机会

乙烯为生产氯乙烯的单体,也可与醋酸乙烯或丙烯腈制成共聚物,用做绝缘材料、黏合剂、涂料、纺制合成纤维等,还可作为化学中间体或溶剂。氯乙烯合成过程中,在转化器、分馏塔、贮槽、压缩机等处,以及聚合反应的聚合釜、离心机处,都有可能接触氯乙烯,特别是进入聚合釜内清洗或抢修设备,更有大量接触的机会。

二、毒理

氯乙烯主要由吸入其蒸气而进入体内。皮肤受其液体污染也可部分吸收。大部分由呼吸道以原形排出,少部分可分布于皮肤、肝脏肾脏等脏器中。主要经醇脱氢酶途径在肝脏代谢,先水解成2-氯乙醇,再形成氯乙醛和氯乙酸;还有经肝微粒体混合功能氧化酶的作用而环氧化,生成氧化氯乙烯。氧化氯乙烯不稳定,可重排成氯乙醛。其代谢产物经尿液排出。

氯乙烯及其代谢产物对肝脏上皮细胞和间叶细胞都有刺激作用,引起肝细胞的代偿性反应,导致肝和间叶细胞的增生,形成肝脏损害、肝纤维化和脾肿大。长期接触后,其代谢产物氯乙醛和氧化氯乙烯,可以引起肝血管肉瘤和致畸、致突变。

三、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主要由检修设备或意外事故大量吸入所致。轻度中毒时出现眩晕、头痛、恶心、胸闷、步态蹒跚等。如及时脱离现场,吸入新鲜空气,即可恢复。严重中毒者,出现意识障碍,甚至造成死亡。皮肤接触氯乙烯液体后,即引起局部麻木,随之出现红斑、水肿以至局部坏死等改变。眼部接触呈明显刺激症状。

2.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氯乙烯对人体各系统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神经系统:有眩晕、头痛、嗜睡记忆力减退及烦躁不安等症状,还有瘙痒感、烧灼感、手足发冷、发热等多发性神经炎表现,有时有手指、舌或眼球震颤。肌电图及神经传导测定可以发现异常。

(2)消化系统:有食欲减退、恶心、呃逆、腹胀便秘或腹泻等症状。部分有肝功能异常。

(3)皮肤病变:经常接触可发生皮肤干燥、皲裂、丘疹、粉刺或手掌角化、指甲变薄等。少数人有秃发。部分可发生湿疹样皮炎或过敏性皮炎。个别可有硬皮病样改变。

(4)血管病变:接触工人有指端动脉痉挛,呈现雷诺现象。指端动脉痉挛往往是肢端溶骨症的早期表现,也可两者同时并存。

(5)造血系统:可有贫血倾向,并且伴有轻微的溶血现象;白细胞数变化不大,但有嗜酸性粒细胞升高的趋势。

(6)呼吸系统:主要为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有咽喉、鼻黏膜充血,鼻黏膜苍白等。长期暴露于氯乙烯烟尘中,也可引起尘肺样改变,使肺功能下降,并出现相应的X线表现。

(7)内分泌系统:少数患者可发生暂时性内分泌失调,有时伴有性功能障碍,但脱离接触后即恢复。部分患者可有甲状腺功能受损。

(8)对生殖的影响:氯乙烯作业男工的配偶或氯乙烯作业女工流产率上升,并且胎儿中枢畸形的发生率亦有增高,提示氯乙烯具有一定的生殖毒性。

(9)肢端溶骨症:多发生于工龄较长的清釜工,发病工龄最短者仅1年。早期表现为雷诺综合征:手指麻木、疼痛、肿胀、变白或发绀等,随后逐渐出现末节指骨骨质溶解性损害。X线检查常见单指或多指末节指骨粗隆边缘呈半月状缺损,伴有骨皮质硬化,最后发展至指骨变粗变短,外形似鼓槌(杵状指)。手指动脉造影可见管腔狭窄、部分或全部阻塞。局部皮肤(手及前臂)局限性增厚、僵硬,呈硬皮病样损害,活动受限。

(10)肿瘤:氯乙烯的肝毒性已被普遍认同。近年来通过动物实验、临床观察及流行病学调查,已确定氯乙烯为化学致癌物质。接触氯乙烯工人可患肝血管肉瘤,也可致其他肿瘤,如肝癌。氯乙烯作业工人肺、淋巴组织和脑部肿瘤发病率增高,值得引起重视。(www.xing528.com)

四、诊断

1.诊断原则 短时间内吸入大剂量氯乙烯气体,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为主要临床表现,并排除其他病因,方可诊断为急性氯乙烯中毒。有长期接触氯乙烯的职业史,主要有肝脏和(或)脾脏损害、肢端溶骨症及肝血管肉瘤等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类似损害,方可诊断为慢性氯乙烯中毒。

2.接触反应 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氯乙烯气体后出现头晕、恶心、胸闷、乏力而无意识障碍。

3.观察对象 长期接触氯乙烯的人员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睡眠障碍等脑衰弱综合征及恶心、食欲减退、肝区胀痛等消化功能障碍,但肝功能试验正常者。

4.急性氯乙烯中毒

(1)轻度中毒:出现轻度意识障碍。

(2)重度中毒: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中度以上意识障碍;②呼吸、循环衰竭。

5.慢性氯乙烯中毒

(1)轻度中毒:出现乏力、恶心、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且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肝脏胀痛、肿大;②肝功能试验轻度异常;③雷诺征。

(2)中度中毒:前述全身症状加重,且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肢端溶骨症;②肝脏进行性肿大;③肝功能试验持续异常;④脾脏肿大。

(3)重度中毒:肝硬化

五、治疗与处理

1.对急性中毒患者,要及早脱离现场,保持呼吸道通畅,换去污染的衣服。呼吸停止者,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吸氧。给予对症处理,维持生命体征,预防并发症发生。眼或皮肤受污染者,应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

2.慢性患者,一般采用对症处理。对有肝病或肢端溶骨症患者,须及早调离。对雷诺症、皮肤病变,可采用糖皮质激素、其他免疫抑制药物以及对症处理。肝血管肉瘤患者应争取手术切除,不能手术切除者可采用化疗或放射治疗。

3.其他处理。急性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返回原岗位工作;急性重度中毒者治愈后,应调离有毒作业岗位。慢性轻度中毒和中度中毒治愈后,一般应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慢性重度中毒者应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应予以适当的治疗和长期休息。

六、预防

应特别重视聚合釜出料时的清釜过程。清釜工应佩戴送气式防毒面具。清釜前先进行釜内通风换气,清釜工采取轮班间隙操作,减少清釜次数。凡患神经系统疾患、肝肾疾病及慢性湿疹等皮肤病者,不宜从事氯乙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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