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销毁的原因: 分析与优化

销毁的原因: 分析与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理保存皆多窒碍,因是有销毁之法也。选毁之原则第一,销毁有重本者。兹举其各种之目,以见存毁之消息。曹司迫隘,无地可容,黠吏乃择其出入之大者,携而归之,籍而记箧而藏之。司员如传舍书吏,无去来,一事也例应驳,书吏受贿,无难觅一可准之案以实之;一事也例应准,书吏索贿未遂,无难觅一可驳之案以倾之。书成后,请旨颁,限期截止,所有积案,一火焚之。

销毁的原因: 分析与优化

旧时档案因人事之未尽,及自然之淘汰,存在于今日者不多。而近世档案与将来之档案因为之之易,交换之勤,事务之繁,情况之杂,机关之众,于是一日一月之档案,足抵从前数十年来之体积而有余。管理保存皆多窒碍,因是有销毁之法也。

(1)销毁之理论

吾人选取档案销毁,究应依据何种标准耶?普通莫不曰:“有用者存储,无用者销毁,或有价值者存储,无价值者销毁。”然此所谓“用”与“价值”究应以何种人之眼光而判断此用与价值为合理耶?自行政家之眼光论,凡于行政事务上有用者留之,无用者毁之;自历史家之眼光论,凡具历史上之价值之及与后世之人有关系者留之,否则毁之。此就观察者不同言之。若就古代传下之老档与近世档案言之,则老档应以历史性为主,近档应以效用性为主;若就古今之销毁情形言之,则古时之销毁,大抵以效用性为主,今世之销毁则无有不顾及历史性者。

(2)销毁之责任

老档大抵宜合档案管理者、历史家及行政者三方面,组一销毁委员会以定夺之。近档仍以行政者之自行选择为妥。

(3)销毁之方法

应先由管档者列目呈请主管长官核办,但必须设一销毁登记簿,以备日后查考。其中应列明:①卷码;②发文者;③按由;④藏卷年月;⑤销毁年月;⑥数量;⑦销毁经手人;⑧长官盖章;⑨备考各项。

(4)选毁之原则

第一,销毁有重本者。惟重本之意义颇难决定,有文字绝对相同者,有仅大意相同者。当以逐字逐句相同者为是,但校核之费不大于保存费耶?第二,销毁过时者。军政部之档案登记分编之时,即分为永久、十年、三年、一年各档。兹举其各种之目,以见存毁之消息。

(a)十年及永久卷

经费、文书会议、印信、休假、铨叙、服章、测量、交通法律、财政、内政、实业、外交、教育、振务、考试、立法、监察、缉逃、旗帜、卫生、恤赏、考绩、约法、党务、官规、典礼、历届大会决议案、官职、禁烟、考绩、留学

(b)三年卷

任免、调派、恤赏、考绩、统计表册、典礼、控诉、调查、惩戒、缉逃、报告、计划、护照、执照、证明书、租照、营产、薪津、旅费、粮服、军用品、马疋、文书、经费、就职、图书、杂件。

(c)一年卷

证章、车证、城门证、印电纸、护照、阵亡、灵柩、证明书、请假、出差、车船票、密电码本、演习枪炮射击、迁移、地址、人员、部队、调派勤务、住址姓名表、欢迎、参加纪念派员、下旗志哀、捐助经费、特项电报费、图书。

兰谿县政府《整理教育部分档案的尝试》有云:教育档案最要紧的,要算呈请立案,附送经费来源所据的卷宗,此项卷宗应不拘年限,永远保存。次要的如刊发校钤、校长备案的毕业生存根等,此项卷宗,也该看情形如何,保留相当年限。不甚重要的,如各县教育局长函知接钤、视事、辅导会议、各中学生请证明家境贫寒等,在五年以后就可取消。

Lee Galloway之OfficeManagement第169页讨论对于业经稳存之档再保存之年限,云:

①普通信札——二至五年;

②内部之相往来之信札——一年;

③发单清单——三年;

④合同收据——七年;

信用报告及材料——永久保存。

(5)销毁方式

①火焚;②卖于造纸厂及旧书铺;③卖于私人;④移转于其他团体或机关听其处置;⑤埋于地下。

(6)附:《庸书·则例篇》(陈次亮)(《西政丛书》第四册)

则例者,治之具也。所以纲纪万事,整齐而约束之,以措一世于治平者也。有案焉,其与则理有所未安,情有所未协,事与势有所不同,诸臣审量其间,随时斟酌奏定遵行者也。(www.xing528.com)

本朝……六曹积牍,充栋汗牛,则例一也。而案之歧出者,少或二三,多且什百焉。曹司迫隘,无地可容,黠吏乃择其出入之大者,携而归之,籍而记箧而藏之。虽才俊之士,白首为郎,不能举某例之外,尚有若干成案也。司员如传舍书吏,无去来,一事也例应驳,书吏受贿,无难觅一可准之案以实之;一事也例应准,书吏索贿未遂,无难觅一可驳之案以倾之。即官长精敏过人,不能悉如其意,则不准不驳,改为行查,辗转迁延,永无了日。况案外有案,歧而又歧,若辈动以谕旨为辞,以阴肆其要挟贪婪之计,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堂司不得不屈己而从之,欲壑既盈,驳诘乃已。师徒授受,本固根深,谚曰:“书吏之权重于宰相。”非虚言也。即或事后觉察,而彼已远扬,即使密与拘囚而事止徒杖,且有与受同科之律,以箝制诸人,觅左证而无从,欲严办而不得。外吏深窥其隐,故每岁有馈赠以保平安,每事又陋规以省案牍,甚或预请其意旨,先授以章疏,狼狈为奸,营私枉法。……

谓宜通饬六部堂,官博选贤能,增修则例。则例而外荟萃各案为例案,折中一书,以例为纲,以案为目。与例同者去之,虽不同,无大出入者亦去之,其必存者,别类分门,附载于后,毋须详备,惟取简明。书成后,请旨颁,限期截止,所有积案,一火焚之。自内府各曹司以迄京外大小衙门各存一部,或准或驳,并依则例及此书,书所未有者,随时奏定。续存援案,或始藏之而后出之者,杀无赦。

【注释】

[1]常识化、简单化。

[2]公文之必须有程式者,计其便利有三端:①便于组织;②便于检阅;③便于覆查。

[3]增加“法”字,区别于后面的“登记簿”。编者注。

[4]密件收发文簿。

[5]内政部档案处之登记,不论案之新旧一律加以登记,附件大而须分置另登记,能合置者皆不另登。

[6]必要时可于旧案之件登记码下作记以明之。

[7]文件之页数。

[8]主办处所,复文月日,归档月日,登记方法,典收人,登记人。

[9]总收发文簿、案件收发文簿、封面用红色。

[10]分合,簿法,横直行数,纸墨,格式,次序。

[11]折中办法:凡在检查排列处应只写符号;凡在文字说明处可写文字。

[12]即“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编者注。

[13]此处应加论订卷及档卷中细目事。

[14]来文或去文之档号对照表可仿此为之。(教育部有)

[15]原文于“分类目录”前标“(1)”,于“要名目录”前标“(2)”。编者注。

[16]行政院有档案汇编,每年一次为分类目录,先为活叶编写,装册,布面,精装,烫金作为材料管存之记录。日常分类调卷之用甚少。

[17](a)分类目录;(b)卡片分类目录。

[18]天头原注:1 2 3 4 5科;廿一年东南西北中;廿二年温良恭俭让;廿三年禹皋益契稷。此为计数法,禹、皋、益、契、稷为舜之五臣。编者注。

[19]立放(直立,横立);平放。

[20]此处原稿中未填写具体数值。编者注。

[21]此二处原稿中未填写具体数值。编者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