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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机关享有的某些职权和管理手段是被授权组织不能享有的,如行政立法权,行政处罚权中的行政拘留权,行政复议受理、裁判权等。此外,被授权组织通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企事业组织,其本身也具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法律地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优化措施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与行政机关同属行政主体,在行使所授予的行政职能时,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行政法上的地位,可以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当然,被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仍有一定区别:行政机关是一般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只有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行政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享有的某些职权和管理手段是被授权组织不能享有的,如行政立法权,行政处罚权中的行政拘留权,行政复议受理、裁判权等。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行政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政行为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被授权组织是具有独立资格的行政主体,其行使行政职能直接以授权法为根据,故其行为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从而对其行为的责任也只能由它自己承担。此外,被授权组织通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企事业组织,其本身也具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www.xing528.com)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授权组织的基本性质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只有在行使行政职能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其在执行它作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职能时,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民事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而不是行政主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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