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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其特征简述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程序法定性表明:并非所有的行政程序都必须法定化。行政程序的法定性意味着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在进行行政法律活动时都必须遵守事先设定的行政程序。任何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行为,都将产生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尤其对行政主体来说,遵守法定行政程序更具有法治意义。行政程序的多样性在客观上增加了制定行政程序法的难度,从而对立法技术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其特征简述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时限等的规则。行政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程序包括行政活动程序、当事人参与程序和监督行政的程序。狭义的程序是指行政活动的程序。本书所指的行政程序是指狭义的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有以下的特征:

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行政程序的法定性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使其具有控制行政行为合法、正当运作的强制力量。行政程序法定性表明:(1)并非所有的行政程序都必须法定化。需要法定化的是那些能对行政行为产生控制功能的程序。(2)行政程序的法定性意味着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在进行行政法律活动时都必须遵守事先设定的行政程序。任何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行为,都将产生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尤其对行政主体来说,遵守法定行政程序更具有法治意义。

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行政程序的多样性是指因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存在差异导致所遵守的行政程序呈现多种多样并各自调整行政行为的格局。行政程序的多样性在客观上增加了制定行政程序法的难度,从而对立法技术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3.行政程序的分散性。行政程序的分散性是指因通过多种法律形式规定行政程序,从而使得行政程序分散于众多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之中。在制定了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国家,仍有不少行政程序散落于各个具体的行政实体法律文件中;在没有制定同一行政法典的国家,行政程序的分散性体现得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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