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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概况与趋势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最突出标志是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以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为标准,行政程序法的兴起和发展经历了三次高潮:第一次高潮是在20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但内容完整、影响较大的是稍后的奥地利行政程序法。总之,行政程序法典化已呈现为一种国际化趋势。有学者甚至指出:“21世纪法律的发展,以程序法的发展为主要特色,其中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必将成为先导。”

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概况与趋势

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最突出标志是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以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为标准,行政程序法的兴起和发展经历了三次高潮:第一次高潮是在20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西班牙是最早以法典形式规定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它在1889年就制定了《行政程序法》。但内容完整、影响较大的是稍后的奥地利行政程序法。1925年奥地利颁布《普通行政程序法》,并以此为中心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法》、《行政执行法》等各类行政程序法。这次高潮以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为主要目的。第二次高潮是在20世纪40~6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很多国家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其中以美国1946年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最为完备。这次高潮以保障公民在行政权力运行中的权利为中心。第三次高潮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意大利、日本的行政程序立法为代表,其中又以日本的影响最大。其主题仍然是保证行政的公开、透明,保护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总之,行政程序法典化已呈现为一种国际化趋势。有学者甚至指出:“21世纪法律的发展,以程序法的发展为主要特色,其中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必将成为先导。”[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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