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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异同点解析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适用严格的司法程序;行政复议适用的则是“准司法程序”。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此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异同点解析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相同点

二者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都是由行政纠纷引起的。而行政纠纷是自然人或者组织与行政主体之间,甚至行政主体之间或者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在行政权力的运行中发生的争执。当然,目前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行政纠纷。

2.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一方只能是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即提起者,只能是“民”不能是“官”。

3.被提起者只能是行政主体。

4.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都是被审查的重点。

5.在诉讼或复议期间,被告或被申请人都不得自行向原告或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6.在诉讼或复议期间,原则上都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和功能是一致的,即都是通过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是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特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www.xing528.com)

1.受理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2.适用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严格的司法程序;行政复议适用的则是“准司法程序”。

3.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不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审查其合理性、适当性。

4.受案范围不同。行政诉讼只受理《行政诉讼法》和其他单行法规定的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请求;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明显宽于行政诉讼,不但受理《行政复议法》和其他单行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受理在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一并提出的对特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复议请求。

5.处理权限不同。主要体现在:(1)人民法院只能对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判决,而行政复议还可以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决定;(2)人民法院的裁决具有终局裁决的效力,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除了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审理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行政诉讼一般采用开庭审理方式(一审必须开庭审理)。

7.审级不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此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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