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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立法体系,提升营商环境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构建起了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以中央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和架构。国务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2个省市专门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3个省市发布了地方政府规章。

现有立法体系,提升营商环境

1.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架构

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有全面、系统、坚实的法律规范体系作为支撑和保障。近些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构建起了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以中央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和架构。

国务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条例》作为我国首部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专门规范,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成效显著的做法进行了系统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巩固了改革成果,增强了法律规范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指引和约束作用,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条例》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创新。一是确定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在市场准入、获取公共服务、享受优惠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方面,都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2];二是强化对政府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的约束,要求政府通过精简材料、减少环节、压缩时间、减税降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活力[3];三是建立容错机制以鼓励创新,为地方政府先试先行推进改革和经济领域新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自由宽容的环境[4];四是强调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合法性,与市场主体权益有关联的行政立法应确保有市场主体的参与,行政立法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其未形成行政垄断,行政立法不得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5]《条例》既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实践所需为优化营商环境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又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性,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作出回应和细化;且不失原则性和统领性,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因地制宜发展和实践创新留出了充分的空间。

中央层面的各类政策文件是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的补充。《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综合性行政法规,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其仅仅确立了基本的制度规范和方向性的改革要求,中央的各类政策文件通过将原则抽象的制度规范具体化,为各部门和各地区贯彻落实《条例》确立的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在推动制度从客观文本走向经验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立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的重要分支。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2个省市专门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3个省市发布了地方政府规章。[6]地方性立法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现阶段突出问题,对上位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和优化。如为贯彻落实《条例》中的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和精神,上海市设立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度、停产停业提前通知公告制度[7];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北京市与时俱进地在立法中增加了政府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的救助职责。[8]有的地方结合城市定位和发展需求,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这些地方立法在促进和保障当地营商环境建设、增强地方招商引资吸引力和市场经济竞争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法治在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优势日益突出,更多的地方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纳入立法计划中,积极推动本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

2.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规范重心(www.xing528.com)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规范大多从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三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规定。其中,优化市场环境的核心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的核心是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优化法治环境的核心是加强公正规范的监管执法。

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立法为行政机关确立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法定职责。第一,确保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设立,核心就是致力于推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第二,确保政府诚实守信参与经济活动,政府应依法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随意违约。第三,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立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立法通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法规定期清理及评估制度、行政立法的市场主体参与制度,在立法层面实现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第四,强化市场主体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即旨在从法律机制的末端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是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体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立法为行政机关确立了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的法定职责。第一,要求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行政机关应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度、集中办理制度、网上办理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容缺受理制度等,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第二,要求政府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政府应主动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为市场主体营造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三,要求政府不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府应推行证照分离、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企业负担。

行政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立法为行政机关确立了加强公正规范的监管执法的法定职责。第一,要求政府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第二,要求政府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制度,致力于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第三,要求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以避免行政权的滥用,推行柔性执法制度以减少行政处罚对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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